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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业安保工作会议总结

会议总结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市物业安保工作会议总结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切实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7月23日,济宁市公安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泉,市住建局副调研员马玉善,消防支队政委孙作利、防火处处长王桂霞,城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消防大队大队长,公安派出所所长及各专兼职消防民警,各街道办(镇)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有关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共计40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由消防支队孙作利政委主持,会议首先播放了居民住宅小区火灾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马玉善副调研员传达了《关于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李泉副局长就加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认清形势,切实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物业服务企业是社区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消防管理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以及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各级公安、住建部门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方法规范好、把工作标准统一好、把业务能力培训好,共同把消防工作落实好。

  二是落实责任,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服务网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成立消防服务组织,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在消防管理上的主体意识与管理能力。要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适时进行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使员工和居民做到“懂消防常识,会消防安全检查,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是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督促指导。各公安派出所和物业管理部门要分别落实监督管理和督促指导职责,联合执法,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为重点内容,实行随机抽查监督,防止产生失控漏管,对其擅自关停消防设施、擅自改变或同意改变建筑物和场所使用性质、以及其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火灾隐患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严格处罚。对于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中遇到无理阻挠、拒不配合行为,要求相关责任人履行消防宣传教育、监督执法等职责,同时对公众进行教育和警示。

  市物业安保工作会议总结二

  近日,鹤岗市住房保障局召开鹤岗市物业企业安全工作会议,鹤岗市物业主管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指出,各物业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责,切实加强物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抓住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档案,记录安全生产检查处理信息,及时通报、上报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要实行月报制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即查即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立即上报,不得瞒报、虚报。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要实施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企业。同时,节日期间,物业企业要开展物业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为广大市民创造祥和欢乐的节日气氛。

  会上还通报了2016年鹤岗市物业企业年度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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