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一
12月15日~16日,国土资源部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专题座谈会,集中研讨《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征求意见稿)与《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针对国土资源投诉举报类复议案件处理思路和标准进行交流。
据介绍,去年《行政诉讼法》修订实施后,群众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激增。为了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推动法治国土建设,国土资源部党组高度重视并将制定《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和修改《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纳入今年部立法计划。
与会人员认为,国土资源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在国务院各部委中走在前列,也是第一个专门制定行政应诉部门规章的部委。通过制定行政应诉规定、修改行政复议规定将各项法律规定规范化、具体化很有必要,这是国土资源部贯彻实施新的《行政诉讼法》、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重要成果。与会人员建议进一步考虑地区差异性,兼顾现实性与可行性,按照内外有别、适度规范的原则进行修改,更好地发挥制度对规范和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约束和激励作用。
会议提出,审理举报投诉类复议案件主要看举报人与举报事项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以及接受举报的行政机关是否具有查处案件的法定职责。只有对于自己的利益而非公共利益寻求救济的投诉举报(履职申请)才能纳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范围,对于向明显无管辖职责的行政机关举报或者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层级监督职责的举报,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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