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议总结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1月15日电视电话会议和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总结去年我省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分析形势,寻找差距,对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过去的一年,在省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各司其职,真抓实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以整治事故多发点段、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等为载体,大力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认真组织排查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交通隐患,对排查出的242处重点路段完成了210处治理任务,清理城乡道路违章占道,强化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四项指数除经济损失略有上升外,其他三项指数明显下降,死亡人数同比减少98人,保障和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下面,我就做好今年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强调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去年以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上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去年,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659起,死亡 2090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在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中分别占67.13%和78.57%。今年1至2月,全省共发生交通事故1001起,死亡327人,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就有10起,死亡48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在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中约占70%以上。从道路交通事故在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中所占的比重来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全省占有重要的位置,对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贯彻落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003年9月5日,国务院专门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今年1月15日,国务院又召开了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分析了当前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国务委员在讲话中明确提出了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的“五整顿”和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的“三加强”的工作要求。省委、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也十分重视,于去年4月份成立了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央领导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省公安厅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2004年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讨论稿)》。在上周召开的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对《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政府办公厅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委员提出的“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并以此为主线,认真落实我省《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尽职尽责,切实抓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二、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好今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大责任。在今年召开的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陆浩省长与各地政府一把手签订了《甘肃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第一次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目标责任列入其中,充分体现了政府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高度重视。为确保责任书目标任务的完成,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一是要认真落实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交通安全的工作责任制。建立“政府领导,公安部门主抓,各相关部门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机制,不仅有利于加强政府的协调力度,也便于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发挥新机制的作用,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不同时期的特点,认真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分析形势,寻找差距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治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交通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情况定期发布制度,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已决定每季度通报一次全省交通安全情况。
二是要坚决实行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依据事故成因,对照交通安全责任制,逐环节进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省安监局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析和责任调查,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甘肃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责任。同时,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严肃查处。对因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力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处理。凡年内辖区发生一次死亡20人以上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市州地政府要向政府作出检查。各级要结合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方案或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的作用,把交通安全责任制强化到运输企业,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位从业人员。
三是要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社会监督管理。县以上各级政府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必要人员,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职责。新闻媒体对于各地、各部门交通安全工作抓得好、抓得实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宣传报道。同时,对于影响较大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该报道的及时报道;对于工作中发现的各种影响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也要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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