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会议简报1:
为强化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升高青县固废管理水平,2017年3月14日,高青县环境保护局邀请市环保局危管办组织召开了2017年度高青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培训会。高青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环保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分析了当前我县危废管理现状和危废管理环境形势,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学习了新的“两高司法解释”以及省内发生的危废违法案件,并对淄博市危险废物转移报批系统操作流程并进行了现场演示。
会议要求:一是要求与会人员将培训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到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去。二是熟悉淄博市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将危废规范化管理与企业原有的环境管理有机融合,高标准高质量的开展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三是高青县危废经营单位与产废单位应严格按照危废规范化管理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杜绝因涉危行为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关于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会议简报2:
为进一步加强石峰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响应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分局近期对石峰区范围内涉危险废物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考核表》,对辖区内涉危企业的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堆放场所、标识标牌、危废排口以及转运情况等等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不规范、危险废物台帐记录不完善等问题,我分局执法人员及时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要求抓紧落实整改,完善危险废物的管理举措。同时分局将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整理台账资料,制定监管方案,布置各中队对照整改要求,加强现场检查核实,确保整改到位,切实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关于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会议简报3:
据了解,本次危险废物产生源调查工作由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全部纳入调查范围,申报年度为2016年。按要求,各地将在之前申报的基础上确定调查对象,对一些容易遗漏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加大工作力度,最终建立全省危险废物重点单位清单并动态更新。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若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对相关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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