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和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程,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年版)》、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宗旨,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心任务,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建立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网络和机制,将各项卫生监督协管任务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在已初步建成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以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非法行医、食品安全,职业病危害、饮用水卫生安全等突出问题,加强开展医疗服务市场、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和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现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形成“责权明晰、任务明确、工作规范、上下联动、高效运转、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监督体系,全面实现卫生监督协管规范化管理,使广大人民真正感受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享受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和监测,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城乡居民甄别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液行为,普及就医安全知识。
2、食品安全协管服务:接受群众投诉举报,辖区内发生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应及时报告并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监测工作。
3、饮用水卫生安全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和城乡各类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指导供水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并开展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培训。
4、学校卫生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管理开展巡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协助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校医(保健教师)的公共卫生业务培训。
5、公共场所卫生协管服务: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巡查,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宣传有关卫生知识,指导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6、职业卫生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相关职业病防治宣传、指导、调查,在医疗服务和巡查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及时进行宣传咨询;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7、卫生违法行为协查: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完成县卫生局或县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协管事项。
(二)工作要求
1、建立乡镇和街道(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档案及工作台账,对管理相对人基本信息及监督协管情况建档率达100%。
2、开展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卫生场所卫生安全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
3、各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及时报告率达100%,报告内容含非法行医及采供血违法案件或线索信息、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涉水性疾病等)信息、疑似职业病患者信息。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
1、贯彻执行各项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并开展相关宣传;
2、做好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公共卫生场所卫生监督安全巡查和食品安全、职业卫生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3、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做好卫生许可审查、生产经营行为卫生监督和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培训;
4、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做好临时性行政控制、证据保全及查处工作;
5、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业务指导;
6、完成县卫生局和县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二)卫生监督信息员工作职责
1、协助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室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
2、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并向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室报告;
3、协助做好卫生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咨询;
4、自觉接受县卫生监督所和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室工作安排、业务指导和绩效考评。
五、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委托县卫生监督所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考评,重点围绕协管服务覆盖面、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群众满意度开展考评,审查卫生监督协管室工作台帐,对其完成的预定服务任务和临时工作任务情况作出评价。绩效考评应结合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督查,分季度组织进行。考评结果作为实际拨付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经费的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监督所,由肖成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管项目的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
县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的组织管理、工作流程、工作例会、学习培训、档案管理、经费管理、投诉举报、信息报送、考核奖惩等各项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卫生监督和协管服务行为。县卫生监督所要围绕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实施,安排专人负责协助、督促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机构摸清辖区各类协管服务对象的本底资料,建立协管档案,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和工作考评奠定基础。
(三)强化考核督查
县卫生监督所对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考核,要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的作用,卫生监督协管考核结果要与经费补助相结合,与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相结合,作为有关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四)及时报送信息
县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机构要确定信息管理责任人,负责卫生协管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存档等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率,确保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按时上报,突发卫生事件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
(五)严格资金监管
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311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号)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机制,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绩效考核与经费分配工作,保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任务核定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克扣、拖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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