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街道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街道20xx年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各项工作,根据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县城市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党代表大会决策部署,以巩固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加快推进社区改革发展为目标,健全城市基层民主制度,选优配强社区组织班子,着力建设一支素质好、作风正、能力强、结构合理、群众拥护的社区干部队伍,逐步把社区建设成“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实施“生态鹤溪、富裕鹤溪、和谐鹤溪”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引导社区党员、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二是坚持依法办事。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做到条件不少、程序不漏、要求不减。三是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尊重社区党员、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突出民主、公正、竞争、择优要求,最大限度地动员和组织社区党员、居民参与。四是坚持有序统筹。换届选举一般按先社区党组织,再社区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顺序统筹推进,2015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月下旬—3月上旬)
1建立机构。街道建立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指导组负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培训选举工作业务骨干;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检举和控告;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2调查摸底。全面准确调查社区辖区党员和居民的基本情况,居民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掌握了解程度,辖区内人员居住分布和就业情况,以及选举时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设计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把握思想动态、进行选情分析。
3组织审计。对现任社区班子及其成员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审计,审计结果经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在确定候选人前张榜公布。
4制定方案。制定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编排选举工作日程表。
5动员部署。召开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社区专职工作者会议,进行动员、培训、部署。
6宣传发动。运用电视、报纸、墙报、科普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张贴标语、致居民的一封信等方式,广泛宣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建设的目的意义、居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等有关规定,把宣传教育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
(二)选举实施阶段(3月上旬—4月中旬)
严格按照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1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制度,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
(1)权利保障。要充分尊重和落实党员民主选举的权利,合理安排好时间,方便党员参加推荐和投票选举。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外出党员的权利,通过书面函告、电话联系、亲友转达等方式,确保通知到位。要规范不计入应到会党员的确认程序,严格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明确不能到会选举的党员,经党员大会通过,报街道党工委确认,并经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以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
(2)推荐对象。面向社会公布社区党组织成员职位、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会议开展党内、党外推荐,并结合运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推荐产生初步对象。
(3)审查考察。街道对推荐产生的初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民主评议测评工作综合分析,按照超过社区党组织成员职数1:15的人数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在街道组织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党内选举。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社区党员大会按规定程序召开,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再由新选出的委员会以等额方式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审批,经同意后张榜公布。
2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严格遵循省民政厅《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以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选举方式进行。
(1)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负责拟订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各项选举工作的组织实施。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5至7人单数组成。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其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务自行终止。居民选举委员会名额不足5人的,缺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经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应及时将成员名单上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向居民发布公告。
(2)组织选民登记。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社区选民的资格审核、登记,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社区登记。选民登记采取选民自愿登记方式进行,社区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的选民数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选民登记的居民,不列入选民名单。在实行选民自愿登记的社区,自愿登记选民应不少于社区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总数的百分之五十。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社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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