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考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科学教育发展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构建和谐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积极推进,逐步实施,规范操作原则。中考改革要体现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肃性,要循序渐进,稳步实施,规范操作。同时,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逐步完善和深化改革,确保招生考试改革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
(二)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开放、科学和有效原则。改变以单纯纸笔测试和学科分数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传统做法,努力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学生。坚持评价方法多样化与评价主体多元化,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在评价中的作用。正确、有效地引导和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格素养,促进学生形成终身学习所需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和综合能力。
(三)坚持“三个适应”,体现“三个功能”原则。即适应课改、新高考方案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体现毕业、重在选拔、强化导向的功能。
三、实施办法
(一)学业水平评价工作的实施
学业水平评价包括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对初中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进行终结性评价,客观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学业水平评价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成绩的呈现形式分别为:分数制和等第制。
1、学业考试。学业考试包括文化学科考试和体育学科测试,其成绩计入考生的中考总分。学业考试总分为718分。
继续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其中,文化学科考试全部实行闭卷,除语文学科外,其余各学科考试中的客观题部分均实行标准化考试(即:客观性试题使用答题卡答题)。
(1)文化学科考试。
①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九门学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部分20分)三门学科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和化学两门学科合卷,满分为140分(其中,物理80分、化学60分);政治和历史两门学科合卷,满分为120分(两科各60分);生物和地理两门学科合卷,满分为80分(两科各40分),文化学科考试总分为700分。
文化学科各科考试卷的分值中,均各含卷面分1分(包括书写工整、卷面整洁和答题规范)。
②文化学科各科答卷时间:语文为150分钟;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政治和历史各为120分钟;生物和地理为90分钟。
(2)体育学科测试。
测试项目:市区为跳绳、立定跳远、50米、实心球和仰卧起坐五项(其中,跳绳和立定跳远为必测项目,其它三项可任选一项);六县(市)为50米或100米、立定跳远和实心球四项。体育学科测试满分为18分。
(3)学业考试时间。
①文化学科考试时间:2007年6月19日―21日。
②从2007年起,全市将统一组织初二年级学生(2008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中考报名并参加生物和地理学科的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学生2008年的中考总分。在外省市借读的.**户籍的初二学生,2007年因故不能如期回**市参加生物和地理考试的,须在2008年中考时补考,其成绩计入当年中考总分。2007年初二年级学生的生物和地理学科考试时间为6月22日上午10:00―11:30。
③体育学科测试时间:2007年4月下旬。部分往届生、借读生的体育学科测试补考时间为5月下旬。
⑷学业考试工作的组织。
①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登分统计与合成。考试成绩由**市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②经省高招委批准实行单独招生的学校,其考试组织及录取办法,仍按照《**省农业、体育、艺术学校招生办法》(*招委[2005]8号)文件执行。
③文化学科考试考点原则设置在县城中学;如安排确有困难,可安排在乡镇公办初中及以上中学。
2、学业考查。
⑴考查学科:信息技术。
⑵考查成绩采用“合格”、“不合格”等第制。
⑶考查办法:**市教育局制定统一的考查标准和操作规程,市、县(市)教育局指导、监督,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根据目前全市各学校信息技术课程的开设现状,2007年首先在**市区开展对应届初中毕业生进行信息技术学科的考查试点工作,考查成绩为“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从2008年开始,将把信息技术学科列入全市中考考查科目。
(二)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
从2007年起,我市将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应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结果,既同学生毕业挂钩,也同毕业生升学挂钩。此项工作,将根据《**市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在市、县、区教育局统一指导、监督下,由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其中,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将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中暂按以下要求使用:
1、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各项评价全部达到B等第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方可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
2、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毕业学校根据市、县(市)招办安排,将其作为考生信息要素之一进行信息采集。
四、其他
(一)此方案将作为制定2007年**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方案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此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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