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农产品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能力建设,制定了《六安市农产品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下面是详细内容。
《六安市农产品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意见》(皖政办〔2011〕63号)精神,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农产品安全工程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能力建设,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规范开展农业“三品一标”品牌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
2016年,建设60套蔬菜、50套畜产品、27套水产品快速检测系统。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重点保障检测工作规范运行和乡村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四员”队伍(乡镇监管员、检测员,检测村级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单位内检员)建设,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以实施品牌建设行动为抓手,以对2015年和2016年获证企业实施奖补引导为手段,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和有机农产品。通过“三品一标”产业开发,加快农业“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通过推进标准化生产,减量使用化学投入品,有效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通过品牌创建,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带动企业增效、农民增收,最终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同步提升。
二、建设内容
(一)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
1、人员要求
原则上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技推广机构)确保有2名以上专职或兼职检测专业人员,且保持相对固定。并具备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接受岗位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相关快速检测工作。人员不足可以购买服务形式聘用,实行实名制管理。
2、检测设施
(1)检测室面积。单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技推广机构)检测室面积20-25㎡。
(2)功能条件。检测室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功能分区,检测样品存取、前处理、检测和污染堆放应有显著标识。水电设备、防火防尘、通风排气应符合检测工作要求。
3、主要仪器、配套设备及试剂耗材
(1)主要仪器。主要配备农兽药残留和抗生素残留快速检测仪器。可满足有机磷类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恩诺沙星和抗生素等项目快速检测。快检仪器除集成、轻便、易用外,还应智能化,标配USB、以太网、RS232和VGA等通讯接口,可Wifi、以太网接口联网进行数据的传送。
(2)配套设备。主要包括离心机、可调移液枪、水浴振荡器、干燥箱和恒温培养箱等前处理设备,空调、冰箱、冰柜等控温设备,电脑、打印机等。
(3)试剂耗材。应配备常规工作所需的酶液、底物、显色剂、胶体金标检测卡,毒素、抗生素、兽药残留ELISA试剂盒,玻璃器皿、药品等耗材。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1、无公害农产品。突出标准化生产,突出质量安全。实现化学投入品减量化生产。大力推进畜禽、水产等鲜活农产品、初级农产品开展无公害产品及产地认证工作。在“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中率先实现无公害生产全覆盖;在省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试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中整建制推进无公害生产。
2、绿色食品。突出全程质量控制,突出绿色品牌引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品认证和绿色食品原料基地认证。在继续发展种植业产品认证的基础上加大养殖业和精深加工农产品认证比重。在生态农业、现代农业示范区及标准化示范园区内全面导入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和管理观念。
3.有机农产品。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适度发展有机农产品,着力推广有机生产方式。创建一批有影响、有特色、有规模的'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有机农庄、有机农场;壮大一批享誉全国的有机农业生产企业。
4、农产品地理标志。彰显地域特色,传承农耕文化,强化精品培育,促进经济发展。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与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一村一品”发展等项目有机结合,优先把品质优异、人文历史悠久、品牌知名度高、地方政府重视的产品纳入登记保护范围,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登记进程,加速产业发展。重点发展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特定产品内涵的地理标志农产品。
三、资金筹措与补助标准
(一)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
2016年,全市60套蔬菜产品、50套畜产品、27套水产品快检系统,省级给予每套奖补5万元。省级奖补经费用于检测设备购置,其结余部分(价差、共用设备节省、已购设备节省)用于购买服务和检测运行的补助。检测室及其改造和运转经费由县级配套。
1、农残快速检测设备,主要包括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及冰箱、电脑等配套设施。
2、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主要包括兽药残留、抗生素残留速测仪器及冰箱、电脑等配套设施。
3、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主要包括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药残和抗生素残留快速检测设备及冰箱、电脑等配套设施。
凡已自行购置设备的,按照“补缺补差”的要求,可不再购买。蔬菜、畜产品、水产品快检重叠的乡镇,应优先考虑一体化仪器解决方案,避免重复建设。小型离心机、冰箱等配套设备可共用的,不再重复配置。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1、补助对象。2015-2016年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获证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
2、补助标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每个申报(或复查换证)企业补助3万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企业,每个申报(或续展)企业补助4万元;有机农产品认证(含再认证)企业,每个企业补助4万元(再认证补助1万元);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每个补助10万元。
四、项目管理
(一)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
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统一制定项目规划需求,下达实施计划;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和项目竣工验收;各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规划管理与指导建设,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1、申报审批
2016年,各项目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要求和乡镇政府申请,结合市农委根据各县区前期申报初步审定的《六安市2016年-2018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体系民生工程项目计划》,制定乡镇农产品快速检测体系建设项目2016年计划(明细)和实施方案,于3月25日报市农委审核汇总。市农委于3月底前向省农委申报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经省农委审核后,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计划。
2、项目实施管理
按照农业项目“四制”要求,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各乡镇站要制定项目实施建设方案,经项目县组织论证后实施。检测室水电气、环境改造等基础建设严格按照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等规定进行。快检仪器、配套设备和耗材的采购应根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招标采购。为了增强检测结果的可比性、信息监控平台的匹配性,检测主要仪器,由省集中统一招标采购,其它配套设备由项目县区招标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国产仪器设备。
3、资金拨付及验收
各项目县区应建立奖补资金(包括地方配套资金)拨付使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腾、挪”项目资金现象。省财政厅会同省农委按照项目建设任务,及时预拨奖补资金到市,待验收后清算。省级制订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和绩效评价方法。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按时组织县级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验收结果。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对验收合格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或复验。
4、运行管护机制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制定运行管理和维护制度,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运行经费到位,使项目做到“建得起、管得住、能运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检测工作管理和人员技术培训,乡镇要做好检测仪器维护保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体系的正常运转。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2016年4月前,开展对2015年“三品一标”获证企业的奖补工作,完成项目目标任务的50%。2016年12月,开展对2016年“三品一标”获证企业的奖补工作,全面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按照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项目目标任务考核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各县区“三品一标”发展状况及申报情况,将资金分解到各县区,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补齐,市级负责项目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政策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农产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本项民生项目工作机构,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农业(畜牧、水产)、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和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本项民生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将乡镇农产品快速检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实行目标管理。市、县(区)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等配套措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民生工程项目要求,落实经费使用方向和补助标准,强化项目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资金专账,确保规范使用。
(三)开展督查,确保项目效益。市农委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上级制定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检测次数多、检测量大、检测质量高的地方给予表彰;反之,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不发生效益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计划的参考依据。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快查处,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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