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委综合治税工作措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住建委综合治税工作,根据《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
成立住建委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住建委副主任同志担任领导组组长。同志为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涉税信息并按要求报送。
二、明确职责
各部门在综合治税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能职责,涉及提供涉税信息的部门,应定期及时准确的向联络员提供涉税信息。根据市综合治税数据采集系统内容,以下部门在每季度5日前提供上季度涉税相关信息。
建管处负责提供:
1、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表;
2、建筑施工合同备案信息表;
3、施工许可证发放信息表。
房管局负责提供: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表;
2、房屋销售合同备案信息表;
3、房产交易转让信息表。
征收局负责提供:城市房屋拆迁信息表。
其他部门根据市综合治税领导组要求,配合联络员随时提供所需涉税信息。
三、信息报送
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表并在每季度10日前在市综合治税平台报送,要求:
1、报送的涉税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与规定格式相符;
2、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本部门的'涉税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3、报送的信息经税务部门分析比对后,能直接形成税源增长点。
四、协作控管
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按照规定在相关环节进行税收控管,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工作。从建设程序各个环节及房屋交易等情况入手,加强涉税信息的监控。
五、工作制度
1、建立综合治税工作例会制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治税工作领导组会议,总结上季度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安排下阶段工作。
2、建立奖惩制度。制定住建委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并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提供信息不及时导致延误上报的,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上报信息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在住建委年终目标考核中的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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