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工商局、省农委和省创建办的精神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创建农资经营示范店活动,努力做到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完善市场机制和引导行业自律相结合,规范市场秩序和倡导诚信经营相结合,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经营环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树立农资市场诚信经营典范,教育和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经过两年的努力,到2012年底力争全市每个乡镇有3个以上县级农资经营示范店;每个辖市、区有10个以上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全市有3—5个省级农资经营示范店。
三、组织领导
为扎扎实实的开展好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工商局、市农业委员会和市放心消费创建办联合组成的市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商局张云星副局长任组长、市农委孙德举副主任、市放心消费创建办顾正红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市场处,张竞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工商局葛辉、王庆、魏勇、唐立、王锦良、苍广彬、丁桂林、蔡勇、市农委殷文斌、市放心消费创建办赵军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指导督查、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
四、创建标准
(一)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有效、亮证亮照经营;
(二)经营主体负责人和营业人员具有基本的农资使用指导知识,法律意识较强,做到文明用语;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店容店貌干净整洁,商品摆放有序,上架商品明码标价,商品经营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四)健全并认真落实农资商品“两帐两票一书一卡”、种子留样备查、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及召回、先行赔偿等管理制度并执行到位;
(五)与当地工商部门签订《农资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农资商品销售承诺书》,向消费者作出公开承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六)农资进货渠道正规,所售商品有质量信誉保证;
(七)台帐资料齐全,登记及时准确,记录项目全面;
(八)不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商品;
(九)无超范围经营、无虚假宣传、无商标侵权、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十)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并连续保持在两年以上;
(十一)经营制度、服务承诺、片区工商和农业监管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公示上墙;
(十二)示范店按照不同级别称谓统一规范为“×××农资经营示范店”,颜色、字体统一。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2013年3月1日—31日)
各直属局、分局对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了解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并大力开展创建农资示范店的宣传发动活动,引导和鼓励农资经营者自愿申请参加。
(二)组织县级示范店申报(2013年4月1日—9月30日)
由经营者填写《农资经营示范店申报评定表》(附后),由基层工商分局(所)初审后,上报上一级创建办公室。在提出申请的农资经营者中,选择基础好、信誉好、有一定代表性的农资经营店,按照创建标准进行培育、指导,帮助其完善落实创建工作措施。
(三)开展检查验收(2013年10月1日—31日)
各辖市、区创建办公室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地申报农资经营示范店的检查验收,对拟命名的示范店广泛征求意见,在当地媒体公示一周,在无异议的基础上,下发文件确认为“农资经营示范店”,并报市创建办公室备案。经认定命名的统一悬挂“×××农资经营示范店”标牌,标牌样式按照市创建办公室统一格式制作。
(四)召开现场会(2013年11月中旬)
市创建办公室将选择创建工作开展得好的辖市或区,组织召开全市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先进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全市的创建水平。
(五)组织市级示范店申报(2013年12月1日—2012年4月30日)
各辖市、区创建办公室组织本地的县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申报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加强指导和督查,进一步提高示范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六)开展检查验收
市创建办公室对申报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拟命名的`示范店在市级媒体公示一周,在无异议的基础上,下发文件确认为“农资经营示范店”,并报省局备案。经认定命名的统一悬挂“市农资经营示范店”标牌。
(七)组织省级示范店申报
市创建办组织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申报省级农资经营示范店,加强指导和督查,进一步提高市级示范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八)迎接省级考核
严格对照省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创建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逐项落实,查遗补缺,全面迎接省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的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是省工商局、省农委和省放心消费创建办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地工商、农业部门和放心消费创建办要密切协作,积极落实。各地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制订详实的工作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各地要在3月底前将本辖区内的农资经营主体清册(表格附后)上报市创建办。
2、注重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在创建工作中,各地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办培训班、印发宣传手册、悬挂横幅标语、上门指导服务、媒体宣传等多形式、大范围的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消费者和农资经营者了解开展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的意义、目的、方法和步骤,提高群众对开展示范店创建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引导农资经营者积极参加到创建活动中来。对认定命名的示范店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提升其信誉度和知名度,树立其典型示范作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带动更多的农资经营者参与创建活动,促进全市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3、强化市场监管,严格创建标准。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是为了充分发挥示范店的样板示范作用,为此,各地在创建工作中一定要从严把关,严格标准,将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农资经营店评选出来,确保被命名示范店的质量,严禁搞平衡和照顾。农资经营示范店非终身制,每两年复查一次,对日常监管和复查中有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虚假宣传、坑农害农等不诚信行为的,立即予以摘牌,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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