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车辆使用管理方案
中心各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行政用车费的支出,确保节能监察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管理和调度原则
1、综合管理室负责中心机动车辆的调度、安全、维修、油料的管理等工作。
2、综合管理室统一保管中心日常用车的钥匙。各室需要用车,应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通过电话向综管室报请。综管室以工作重要性、路程情况统一调配。用车完毕后,及时归还车钥匙。如不能及时归还,须向综管室说明情况。
3、公车原则上不出借给个人私用。因特殊情况或遇有突发事情等确需私人用车时,可填写《车辆使用申报单》向综管室进行申请,在保证公务用车的情况下,由综管室向中心主任报批后方可使用。
4、车辆调用按室用车服从中心领导(办公)用车和办案工作用车;一般工作用车服从重要突发性工作用车;外单位借车服从本单位工作用车的要求进行安排。
5、法定工作日期间,正常工作用车的调派由综管室按本规定负责调配。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用车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方可使用。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负担。
二、车辆保养和维修
1、中心明确车辆管理人员,该同志要保养好车辆,做到每日上下班时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使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并保持车容整洁。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调整、清洁、小修由管理员负责,修车和结算按委办公室规定办理。
2、按照“合理支出,节约费用”的原则机动车维修实行申报制,车辆管理员在维修前应如实填写《车辆修理报告单》,交综管室主任审核并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报委办公室后,到定点厂维修。维修后管理员应试车验收,合格后方可给修理厂签字,并及时将本次修理费金额告知综合管理室。未经批准擅自修理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负。
3、车辆出厂维修中,如需增加修理项目,提高修理级别,必须先请示,经综管室主任报中心主任批准并商委办公室后,方可调整修理方案。
4、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购买车辆配件、装饰、配套等用品。
5、对车辆修理费用结算的`审批,按中心主任和委主管主任签字后再由委主要领导会签的程序办理。
6、公车加油,必须使用加油卡加油,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必须事先用电话(或面请)向综合室报请。
三、车辆保管与停放
1、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车辆开回家过夜,如发生车辆因私自开回家过夜而发生被盗、火灾、损失等事故或被上级机关通报,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2.确因工作需要,车辆需开回家过夜的,必须事先征得中心主任同意,并确保安全不出差错。
四、其他
1、不得无证和酒后驾驶车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负。
2、未经批准,擅自驾驶车辆,造成经济损失的自负。
3、要文明驾驶车辆,对人为的损坏车辆要追究经济责任。
4、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管理室,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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