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站实施方案
为加强党和政府在基层社区的执行力,提高行政与服务效率,探索新型社区管理体制,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居民自治,深入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根据珠金办[2006]2号文件《XX区关于开展社区工作站试点工作的意见》,我镇拟成立三个社区工作站,将三灶社区作试点单位,并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使社区工作站按要求尽快组成并顺利开展工作,经研究成立三水镇社区工作站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梁观好;
副组长:陈松源、赵洁萍;
成 员:吴财友、薛宇、关欢球、李金辉、韦忠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洁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财友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镇社会事务办。
二、成立社区工作站的目的和意义
1、通过探索新型社区的运作模式,加强社区功能,提高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拓展社区服务领域,不断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创新社区管理体制。
2、实现社区承接行政事务与开展自治事务相互分离,实现行政事务专人管与社区服务大家做相互促进。
3、确保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的逐步实现;确保党委和政府各项工作在基层社区的有效落实。
4、为搞好社区服务与落实议行分设创造条件,为实现居民自治与构建和谐社区奠定基础。
三、社区工作站的性质和工作原则
社区工作站的性质:社区工作站是政府在社区的工作机构和服务平台,承办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社区的有关工作;社区工作站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民政部门的指导,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
社区工作站的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原则,社区党支部是社区建设的领导核心,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依法办事原则,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居民群众的民主自治权;行政效能原则,社区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行政效能;职责明确原则,社区工作站主要承接上级党委政府委托或下移的行政性事务;社区居委会依托社区服务站主要开展面向居民群众的各类服务工作。
四、社区工作站的职责
1、承办政府工作部门委托交办的治安、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城管、计生、卫生、民政、人口、就业、文化、法律、环境、科教、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2、积极支持、配合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依法自治,支持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社区服务。
3、对本社区公共事务进行日常管理,协助社区居委会处理各项居民公共事务。
4、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社区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协助社区居民和辖区各类组织、单位办理上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各项事务。
五、社区工作站的人员编制和人员管理
1、社区工作站根据面积、人口和工作量,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编制。
2、人员安排:工作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一名,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原则上由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下设组织、治安、计生、民政、环境卫生、文化教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专员若干名;并配备一定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社区工作站招聘一定数量的计生、综治、环卫等临聘工作人员。(具体数量根据工作量由工作站与镇政府协商而定)
3、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实行雇用制管理。
4、原社区工作人员的过渡:原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工作人员(社工)经本人申请,通过镇政府考核合格后转入工作站;站长、副站长由镇政府决定任命;站长、副站长及其他过渡招聘人员名单,由镇府报区民政部门备案。
5、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的招聘:除过渡人员外,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出现缺额的,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条件及办法由镇政府参照雇员雇用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考,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考核结果确定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并签订雇用合同,由镇政府统一调配使用。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每一雇用期为三年,可连续雇用。
6、社区工作站人员的'考核:镇政府负责对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雇用期限满的考核,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平时工作实绩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年度考核和雇用期满考核的结果作为对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的续聘、奖惩的依据。考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六、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性经费和工作经费
(一)工资福利性经费。
1、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拨付方法参照金湾区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2、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的拨付与分配,实行工资福利性经费包干,镇政府确定具体分配办法的管理方式。
3、社区工作站站长的工资福利性经费按2800元/月,副站长按2450元/月,其它专职工作人员按2200元/月的标准核拨;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不得享受任何其它兼职工资、津贴、福利待遇。
4、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享有休假权,具体标准按照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执行。
5、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参照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关保险待遇。
(二)工作经费。
1、日常办公经费按专职人员数,每人每月500元核定。
2、一般工作经费本着够用、节约的原则,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确定。
3、镇有关部门需要社区工作站完成的临时性、非常规性工作,向镇政府申请经费后,实行“费随事转、权随责转”的原则,给予工作站工作经费或补贴,社区工作站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确定。
4、计生、治安、环卫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经费,按各类人员的配备标准和劳动定额核定。
七、社区工作站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
1、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和临聘人员的工资福利性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
2、社区工作站和社区居委会分别设立帐户,独立核算,由镇会计中心统一管理,并接受镇财政、审计、民政部门的监督。
八、社区工作站与镇、社区党组织的社区居委会的关系
1、社区工作站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镇政府对社区工作站的各项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
2、社区党支部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工作站要积极协助社区党支部开展党建各项工作,社区党支部组织党员代表对社区工作站的各项工作进行评议、监督。
3、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没有隶属关系,应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社区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区。社区工作站应为社区居委会开展各类社区服务提供便利和条件。
4、社区工作站负责执行社区居委会的决议,对本社区公共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九、社区工作站的制度建设
社区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参加的社区事务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社区事务公开制度、财务制度、学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等。
十、具体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2006年2-3月为调查研究、制订方案阶段。
2、2006年3-5月为宣传、发动阶段。
3、2006年5-8月为实施阶段。
4、9月上旬召开试点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二)具体要求
1、于2006年5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试点社区居委会名单一并报送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根据试点工作的开展,制订配套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同时抄报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
3、镇各社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对试点工作要全程跟踪、指导,发现问及时上报,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社区建设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大力支持试点各项工作,合力推进社区建设,共同构建和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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