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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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1
为加强我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娄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娄办发[20xx]20号)和“全市机构编制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局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娄底市商务局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查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局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提高我局国有资产管理效益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我局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提高管理效率提供信息支撑。
(三)完善运行机制。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健全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娄底市商务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苏旻同志任组长,李德坤、李争平、覃章荣、刘瑛任副组长,财务科、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企改办、办公室、人事科等科室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资产清查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清查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资产清查办),刘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局财务科。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1年12月30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我局机关及局属二级机构。
四、清查内容
我局的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五、组织实施
我局资产清查工作从20xx年5月开始,20xx年7月底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4日-5月15日)。局机关召集各直属二级机构开会,传达娄底市机构编制工作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部署相关任务。在办公楼悬挂宣传标语,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二)单位自查阶段(20xx年5月l5日至20xx年5月31日)。各直属二级机构要在5月21日前向我局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报告、汇总报表及单位基础表等数据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局机关统一汇总后于5月25日前报市资产清查办。
(三)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局机关组织专门人员,重点抽查一些单位资产清查难度大的二级单位,二级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做好自查工作,不留死角。
(四)清理规范阶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针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完善本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行政事业资产的动态管理。
六、工作要求
我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建立工作联系和工作报告制度,确保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要建立和完善资产公示制度,通过单位内部网站、公示栏等方式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要结合资产管理的`现状,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切实做好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要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单位、个人反映资产清查情况和问题,跟踪资产清查进展和质量情况。资产清查中如果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局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滁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xx]100号),经研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管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黎家发任组长,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李骏、李合豹,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杰任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勇、郑旭东、胡勤玲、彭小军、吴玲、张松、李明、李强、邓衍国、李跃翠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事宜。
二、责任分工
局内部资产,由陈xx同志牵头,各科室、单位负责上报
马xx、尹xx负责审核,具体经办人:陈xx、郑xx。
政务中心所属资产,由李xx同志牵头,宋xx、吴xx、杨xx负责,具体经办人:吴xx、张xx、李xx、李xx。
市直单位移交资产,由李骏同志牵头,张召军负责,具体经办人:彭小军
三、工作要求
局财务科将固定资产台帐初步梳理后,按照分工交各牵头领导,由牵头领导召集有关科室作进一步细化,各科室(单位)对照资产台帐对实物进行盘点,于5月15日前完成自查,形成实物台帐,并对资产盘营、资产损失进行原因分析形成书面材料,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牵头领导审核后,交财务科汇总。6月15日前由局财务科、办公室将清查结果梳理汇总后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报财政部门。
各科室、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国有资产清理工作,做到有专人负责、有工作部署、有推进计划,局效能办将对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科室、单位对资产清查过程发现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及时报送局财务科汇总,不得瞒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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