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区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禁建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17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2018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
(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2018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
(三)加强对禁建区内监控,禁建区内不得出现新的养殖常
三、工作职责
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猪—沼—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3~7月)
1.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区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
3.按照整治对象责任划分情况,分别入户调查宣传,掌握全区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确定禁养区内第一批和第二批停止养殖的养殖户名单,以及禁建区内养殖户的名单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7年8月~2018年5月1日)
1.区有关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通知禁养区内第一批禁止养殖的专业户在2017年12月31日前停止养殖,第二批在2018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通知禁养区内养殖场禁止改、扩建,并于2018年5月1日前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
2.协助需搬迁的养殖场做好选址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6月)
检查禁养区内是否按要求停止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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