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班午间安全管理的考核方案
安全检查应在各人各班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每周学前班安全检查由教导处组织,并向学校行政提交安全质量考评打分意见。
一、 考核奖惩等级划分
安全检查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等级划分的标准是:80分 (含) 以上者为合格,8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参加考核,其相应金额作为专项奖励基金,由行政会另行规定奖励办法),80为计算参数;对于获得合格的管理者,且没有发生以下条款者,按照分值奖励,奖励方法计算:
得奖额=分数×投放金额/总分数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效应分数,并视严重程度进行通报批评:
1、学前班每学期儿童报名时,未和家长签定儿童接送协议书,扣10分。
2、儿童每天入园后,出现让儿童走出园(校)外游玩的情况,扣5分。
3、体育活动课教师未亲自指导,安排儿童活动,让儿童自玩自耍,扣10分。
4、非体育课期间,让儿童玩耍双杠和篮球,扣5分。
5、有儿童不能打架斗殴和摔跤,扣5分。
6、有儿童带小刀和锋利的器物。教师未为儿童准备铅笔刀,扣10分。
7、有儿童在教室内推拉乱搡,扣5分。
8、有儿童上树和越墙,扣5分。
9、未教育儿童部到比较危险的地方玩耍和乘凉,扣10分。
11、校长要确保儿童来园、离园的路途安全,扣30分。
13、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儿童,扣30分。
15、校内的用电器材和供电设备,未确保安全和绝缘,未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扣30分。
16、出现前班内无教师的现象,扣30分。
17、校内存放爆炸性物品和有毒性物品,扣30分。
18、校内未严防火灾。未禁止儿童在校内玩火,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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