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困助学基金管理的工作方案
一、奖优范围及实施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励范围
中小学品学兼优的学生,中学每级部奖励二名,小学每级部奖励一名。
(二)评定原则及实施办法
党委政府确定奖励标准及奖励规模,由镇教委牵头组织各学校评定受奖学生,报党委政府批准后,于每年9月份新学年开始后实施奖励。
二、扶困助学范围及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借读生除外)因家庭困难,无力筹集上学费用而未入学或可能辍学者,主要包括:
1、生活特别困难,无力筹集学习费用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失学者。
2、父母双亡,跟随亲属生活并且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3、父母离异或因疾病等原因造成的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的在校学生。
4、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在校学生。
5、其它原因导致家庭贫困的面临可能辍学的在校学生。
(二)扶困助学评定原则及程序
1、评定原则
(1)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学年评定一次,实施动态管理。
(2)扶困助学资金的评定完全按照学生家庭贫困程度,不与学习成绩相挂钩。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有上进心的贫困学生和革命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3)接受西王集团和上级救助的学生不在本救助范围。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的新的困难家庭子女助学求助,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即时启动救助程序。
2、评定程序
(1)镇政府确定助学标准与规模后,由教委牵头,各学校会同贫困生家庭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表》,汇总上报。
(2)镇政府根据学校上报的申请表,由镇科教文卫办公室组织各管理区和镇教委逐一核实情况,审定受助学生名单。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庭由所在村两委审核并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3)对接受救助的学生建立档案,由镇科教文卫办公室、镇教委备案管理。
(三)资金使用及监管办法
1、资金使用
镇科教文卫办公室对审定后的《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予以汇总,填写《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汇总表》报镇党委、政府研究批准后,于每年5月份发放“人民政府助学券”,免除贫困学生的上学费用。贫困生当年的上学费用(交通费、餐费、住宿费、教材作业费及必需的教辅费),由学校与镇财政结算。教委与学校必须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受助学生完成年内免费教育,并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收取贫困生任何费用。
2、监管办法
贫困学生助学资金是镇党委、政府领导专门用于救助贫困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的专项资金,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因此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扶困助学资格审查,确保救助资金到位。镇科教文卫办公室会同财政所将采取直接与学校、学生家长见面等形式,核查助学金资助学生与申请表是否一致,拨付金额是否全额用于学生义务教育,是否存在助学资金虚报冒领或有关单位截留、平均分配、挪作他用等违法乱纪问题,一经核实,镇党委、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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