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平安校园创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平安校园”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市、县政府等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努力构筑全员参与、上下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平安、文明、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
二、创建目标
以学校为单位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通过“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开展,建立“平安校园”有效工作机制,使学校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办学行为更加规范有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不断加强,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切实做到管理制度体系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师生守法自觉化、学校及周边治安管理有序化。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和法制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1、加强法制教育,努力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从公安、司法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同志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要求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聘任法制副校长率达到100%。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规范化,把法制教育纳入必修课,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法制教育形式多样化,采取法制课、主题团队会、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制教育宣传,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
2、举办法制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宣讲活动。邀请公检法专业人员或心理健康教育专家作报告,普及法律知识和心理健康常识,剖析当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3、家校联合,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召开法制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家长会或座谈会,集思广益,共同研究如何在中小学生中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客观分析当前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
4、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普及师生交通安全、交通法规、安全用电、防火等安全知识。要加强溺水、触电、食物中毒、煤气中毒、药物中毒及体育运动损伤、火灾、地震的避险救护等基本急救常识教育。要积极开展“安全应急”演练,通过举办以“我为家人讲平安”为主题的征文或演讲比赛,组织学生人人参与,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二)维护校园治安,优化育人环境
1、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学校安全责任人,逐步确立全员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实施演练,建立校园报警点,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制度。
2、加强校园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提高安全防范设施的使用效能,建立完善校园报警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提高校园安全防范的科技含量和实效,形成人防、物防、技防、心防于一体的安全防护网络。
3、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和校园值班巡逻、登记制度,严格实行来访登记,必要时实行验证检查。要经常对校园的建筑物、围墙、门窗、防护设施、交通工具等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安全标志醒目,安全通道畅通,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加强网络信息管理。严格管理,及时发现、封堵网上有害信息的传播,建立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防火墙”,把校园网建成健康安全的绿色网络。
(三)加强综合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原则,积极与公安、城建、工商、文化等有关执法部门紧密配合,加大对周边各类商业网点、娱乐场所、小摊点、流动商贩等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危害学校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学校和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创建“平安校园”工作与维护稳定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由校长亲自挂帅,统一领导,主管领导要承担具体责任,把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和班级,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科学安排,强化落实。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紧紧围绕县教育局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出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创建工作方案,统一规划,科学安排,把创建工作和教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在创建活动期间,要大力宣传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意义,要充分利用主题升旗仪式、国旗下的讲话、团队会、主题班会、手抄报、校园广播站、法制讲座等形式加强宣传,为创建“平安校园”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五、工作步骤
本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20日——4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规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创建“平安校园”工程,因地制宜开展“平安学校”、“平安班级”、“平安宿舍”、“平安食堂”等活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
第二阶段:(5月1日——11月30)为组织实施阶段。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围绕创建活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面排查学校内外各种不安全隐患,要针对存在影响校园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进一步完善校园及周边整治工作各项制度,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学校综合防范工作水平。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教育局将成立专门考核小组对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评选出“平安校园”示范校,评选结果将作为申报上一级“平安校园”和单位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开展,县教育局成立创建“平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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