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讲三句话。
第一是讨论慈善立法的意义,我觉得永光开始讲的时候,我还是挺赞成他的担忧,慈善法要是立不好会束缚行业发展使其陷入两难处境。但是在我听完这个会之后,我觉得还是要抓住慈善法这个立法时机:理由有三:
一是中国正在从过去三十年人追求自我中心期向一个社会共建期转型,也就是说过去三十年我们都在追求脱贫谋利的自我为中心道路上竞赛,各显神通。但搞了三十年以后,我们突然发现这样一个完全自我中心的社会是不是值得我们期盼的社会?如果没有相当的公共精神,没有这我们对无数细小的公共空间构建,所有的领域都变成牟利性行业,连政府、大学、医院全变成牟利行业,公检法也牟利,那么这样的社会值得我们期盼吗?我们自己越来越觉得活在这样的社会里没意思!因此,整个民族都开始反省,我们可能要有一个对自我中心的超越,需要重建一种公共精神,共建一个更值得我们期盼的社会。那样的社会可能既有自我为中心的部分,更有自我超越的部分,两个部分进行有效的衔接,赢利和非赢利比翼齐飞。那样的社会才值得我们去期盼,去努力,去为之奋斗。才能让我们乐意活在这个社会,找到生命与语境的幸福。
第二,中国社会在治理转型中,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文件治国,文件治国就是人大的法律占的比例非常之小,譬如二十五个收税的法规与文件,只有三个经过人大立法,二十二个全是条例,甚至是各部门的文件。这样文件越积越多,几乎所有法律和文件,特别是文件与文件都相互冲突,形成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规化的局面。这种情况非常严重,才会导致寻租与腐败如此严重。部门是执法部门,自己又有发文件法规的权利,发的文件难免以部门视角替代囯家视角,终将以部门利益替代国家利益,这种状况非常危险。因此文件治国应该休矣,应该进入法律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来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正是对这种严重情况的深度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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