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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

合同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精选聘用合同五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聘用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聘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为本单位临时小车司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制定如下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月目起至 年月日止。期满后如续聘,需重签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劳动人事政策改变或调整,出现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则合同自动终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为本单位临时小车司机。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驾驶服务,保证甲方工作需要,每次甲方小车管理员派车视同工作出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享有对乙方的工作调配权、人事管理权;应承担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购买车辆保险和相关行车费用(行车费用一月一结,由乙方填写一月出车单,报甲方审核认定后,按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票面予以报销),依法提供正常休假和劳动报酬的义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享有国家法定休假权、按约定取得劳动报酬和福利权。乙方需承担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在车内吸烟,禁止在行车途中接打电话,确保行车安全。

  3、小车归库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要在每天下班后停放在指定地点。

  4、忠于职守,自觉加强车辆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5、每月按燃油包干定额在定点加油站的油卡上充值,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另行加油。

  6、小车需要维修时,乙方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小车管理员验审,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甲方随同乙方一起到政府采购点维修。修理完毕后,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7、服从甲方的管理,服从工作分配,积极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8、不得以单位名义在外牟取个人利益,如出现相关经济纠纷,应承担相应责任。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对其予以辞退。

  四、工资及福利待遇

  1、工资。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 元/月。

  2、通讯补助。保证手机畅通,甲方给予乙方通讯补助 元/月。

  3、安全责任奖(年底核定后一次性发放)。甲方给予乙方安全责任奖200元/月。其奖励情况是:

  (1)乙方若在月度内有一起违章记录,甲方按50%扣发安全责任奖。

  (2)乙方若在月度内有二起以上违章记录,其当月安全责任奖全部扣发,并自行承担每次违章罚款。

  (3)乙方若在月度内出现一起由交管部门认定的负同等责任的安全事故,甲方主要负责人找其谈话提醒其注意安全问题并扣发年终绩效奖励。乙方若在月度内出现一起由交管部门认定的负主要责任的严重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对其予以辞退。

  4、全勤奖。甲方给予乙方全勤奖 元/月。需严格坐班制度,因事外出报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与全勤奖挂钩,一月两次未坐班的扣发50%,两次以上则全部扣发。

  5、出车补助。乙方因工作需要,在公休日因公出车,甲方给予乙方补休安排;确实不能补休的,甲方给予乙方出车补助,其标准为平日 元/天,节假日 元/天。

  6、食堂补贴。甲方给予乙方食堂补贴费 元/月。

  7、政策性社保费。甲方给予乙方政策性社保费 元/月,由乙方自行交纳社保,甲方不再承担乙方社保缴费。

  8、福利待遇。乙方享受1 3个月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标准为不含出车补助的月基本工资;绩效奖励发放标准,需经党组会讨论通过、全体机关干部民主测评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甲方每年在车险中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乙方因公、因私负伤,医疗费均由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承担,甲方不再另外承担乙方医疗费。乙方因伤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经甲方同意后给予3个月的治疗期,乙方3个月后不能返回工作岗位,视同自动解除合同。

  8、甲方不再支付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福利待遇。

  五、合同中止的条件

  1、本合同有效期满后自动终止,续签合同另行商定,如出现以下情况,双方不再另外续签合同:①机关干部满意测评度在50%以下;②乙方自愿放弃本工作岗位。

  2、乙方因伤病停止工作达3个月以上者,自动中止合同。

  3、乙方在合同期间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违法乱纪,甲方可随时中止合同并责令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甲方车况经车管部门检测不能上路行驶、车辆因变更或报废后,合同自动解除。

  5、甲乙双方因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履行完必要的财务手续后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时双方不得提出任何本合同约定外的附加条件。

  六、其它的事宜

  本合同执行中出现争议,提交黄陂区仲裁分会仲裁。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师的试用期为 2个月。终止日期为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第三条 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第六条 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的费用。

 四、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甲方于每下个月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为除试用期外,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据本校的

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七条 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第十五条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负责发放给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发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第二十五条 甲方以下列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阳教师行为规范》;

  2.《职工守则

  3.《班主任工作条例

  4.《海阳私立学校教师工作纪律及奖惩办法

  5.《滦县海阳私立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6.《滦县海阳私立学校工资政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滦县海阳私立学校(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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