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方):
乙方(受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就甲方聘请乙方为其赛歌迪高级男装品牌营销总监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聘用岗位
根据甲方赛歌迪品牌长期发展及公司运营需要,甲方特聘请乙方为其品牌营销总监。
二、合同期限
(一)双方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即2012年 月 日———2012年月日,试用期内乙方工资10000元月,试用期满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均可提出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协议为三年期,自2012年月日至 2015 年 月日止,乙方应在协议期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担当赛歌迪品牌营销总监职务的工作。
三、薪资报酬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就该工作岗位实行底薪加绩效工资制度,在本合同聘用期间甲方依照 10000元/月(人民币)的薪资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依据公司品牌运营情况及员工的绩效考核标准给予乙方奖励。
(二)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安排。
三、工作时间
(一) 甲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因工作需要乙方有义务不领薪加班,周休日按公司规定执行,但至少每周有一个休息日。
四、工作职责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依据本合同及甲方相关制度,乙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开展对赛歌迪品牌用户、市场、竞争对手的调查研究,针对市场和竞争对手的动向制定应对措施,巩固和完善原有市场,开发新市场,提高品牌形象;
(二)主持制订公司营销管理工作的有关的销售政策、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参与制订公司年度预算及预算平衡和季度调整;
(四)充分发挥赛歌迪品牌销售开发人员的积极性,对销售开发团队进行培训 和监督管理。
(五)每月向总经理报送开店、营销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分析,报送销售成本分析报告;
(六)组织建立健全赛歌迪品牌营销组织,建立并拓展公司营销网络,巩固开 拓目标市场;
(七)掌握重点商场和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负责组织法务部、财务部进行合同评审工作,并依据合同评审结论进行反馈;
(九)负责组织对商场和客户提出的要求进行分析、调查和评审工作。
(十) 制订营销系统月度、季度和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执行; (十一) 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下级的各项工作,掌握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
(十二) 及时向总经理汇报营销开发系统的真实情况及有关数据;
(十三) 培养和发现人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程序申请招聘和调配直接下级,负责直接下级岗位人员任用的提名。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日常业务的实际需要,为乙方安排赛歌迪品牌营销开发的相关工作,分配具体工作目标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甲方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二)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薪资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营销总监职务,按时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
2、获取薪资报酬;
3、对甲方营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经营秘密,乙方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得对外扩散;
3、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甲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4、按时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5、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6、爱护甲方的财产;
7、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聘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甲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薪资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五)聘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结清财务借款,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营销总监职务。
七、附则
(一)甲乙双方约定的专项协议、聘用合同变更协议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或终止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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