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以下简称 “甲方” )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主要:(总经理) 次要:(行政人事部) 电话:
乙 方: XX学校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主要:校长 次要:就业办主任 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作为乙方的教学实习基地,乙方为企业培养和提供职业岗位“零对接”的技能型人才,实施校企联合办学的相关事项,双方根据国家及广东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下列协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甲乙双方须保证:甲方是在当地工商行政机关注册成立的公司。乙方是经当地教育或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具有合格办学资质的各类学校,安排的实习学生须满16周岁以上级及身体健康无各类重大疾病病史。
第2条 甲乙双方均应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3条 定义
① 实习就业:甲乙双方以国家相关政策所提倡的发展职业教育为基础,由甲方提供资源、设备,乙方安排在校学生到甲方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践操作活动。
② 实习学生:由乙方安排到甲方参加实习就业的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实习生”。
③ 生活补贴费:实习生在甲方从事学习培训期内,甲方为其提供的生活费用。
④ 实习工资:实习生经甲方培训合格后,能独立从事甲方所安排的工作时,甲方按同岗同酬标准支付给实习生的劳动报酬。
⑤ 保险:甲方为实习生购买的商业团体意外保险。
⑥ 协议期:甲方作为乙方教学实习基地,为乙方提供实习场所的合作期限。
⑦ 实习期:在协议期内,乙方安排实习生到甲方从事实习就业的培训期限。
第二章 协议期限
第4条 甲方作为乙方教学实习基地,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
第5条 协议期内,乙方每年依据教学计划组织多批次的实习生到甲方实习。每批次实习生的实习期、人数、姓名、身份证等个人资料,另由附件记录,作为本协议补充说明。
第6条 每批次实习生实习期长短,原则上以该批次实习生到甲方之日起,到毕业之日为止。如乙方教学计划无法配合,甲乙双方可是做适当调整。
第三章 实习生管理
第7条 实习生在甲方实习的期间从事 生产、品检、工程、技术、设备维修、文职、基层管理等 工作,其工作地点为 深圳市招商局光明科技园内的甲方工厂 。甲方有权根据经营情况、实习生的劳动表现及在保障实习生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对实习生进行工作岗位调整。
第8条 实习生到甲方后需经过 60 日的学习培训期,经考核通过后正式开始实习就业。
第9条 乙方需配合甲方的要求,安排实习生到相应的岗位进行实习。
第10条 乙方负责对其实习生进行教育和监督,并督促实习生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或制度,如有违反按甲方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进行扣罚。
第11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或撤回在甲方工作的实习生。如乙方确需更换或撤离实习生,乙方需提前 15个 自然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未经甲方同意而撤离实习生,乙方须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
第12条 实习生如2次以上违反甲方管理制度、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时,甲方可提前结束该实习生实习期退回乙方。
第四章 实习生待遇及权益保障
第13条 实习生在学习培训期内,甲方按每天 元补贴。
第14条 实习生通过学习培训期后,与甲方员工享受同岗同酬的薪资标准。
第15条 实习生的生活补贴及实习工资发放时间,与甲方员工一同执行。
第16条 实习生在甲方实习期间,食宿待遇按甲方员工的标准执行。
第17条 甲方为实习生购买团体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第18条 实习生毕业后,如符合甲方要求时可选择直接到甲方办理入职手续,作为甲方正式员工。
第19条 实习生在转为甲方正式员工时,如有基层管理岗位、工程技术岗位、文职岗位空缺时,应优先从实习生中选拔适合人员予以任用。
第20条 实习生在实习期内发生重大人身伤害或突发疾病时,甲方提供临时性人道主义急救措施,后续治疗由乙方负责。前期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及实习生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时,按相关司法机关判决结果执行。
第21条 实习生如因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病史复发或无病史,但病因是来甲方实习期前就已存在的情况时,甲方提供临时性人道主义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后续治疗由乙方负责。
第22条 实习生属于在校学生,如发生怀孕情况,甲方可立即终止实习期,由乙方按校规处理。如导致实习生怀孕的男性是甲方员工,乙方有权报警处理,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
第五章 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第23条 实习生每天实习时间与甲方员工相同,甲方确保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安排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法法规之规定。
第24条 甲方确保为实习生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劳动保护条件及工具。
第25条 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实习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并指定专人作为实习指导;实习生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26条 实习生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以及甲方管理人员漠视实习生安全健康的管理行为。
第六章 协议的解除、终止、续订
第27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处理善后事项。
第28条 实习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之终止本协议,退回乙方:
① 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②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④ 本协议其它条款内有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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