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汪勇,男,65岁,退休教师
住址:某省某市大东区万寿路4号
身份证号码:×X××××××X××××X×
电话:43843712
乙方:王芳,女,40岁,下岗职工
住址:某省某市二道河子区辽河路18号
身份证号码:××X××××X×X×××XX
电话:35604480
甲方因家庭需要,雇佣王芳为家庭保姆,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服务职责。甲方雇佣乙方照顾甲方患病的妻子。
第二条协议期限。从2000年3月1日起至患者生命终止。其中试用期限为1个月,至2000年4月1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一、保护乙方的人身安全,为乙方提供食宿。
二、由于甲方责任造成乙方的人身财产损失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按规定付给乙方工资。
四、有权监督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情况。
第四条乙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一、遵守甲方规定的制度。
二、按照甲方规定的条件照顾病人:
1.全天24小时照顾病人,并负责包括乙方在内的3个人的1日3餐(不负责买米、买菜)。
2.帮助病人洗澡、洗衣服。天气好时,每日进行一至二次的户外活动。如因保姆的疏忽使病人摔倒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保姆负责。
3.有权按协议规定如月、如数拿到工资。
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身、财产安全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每月工资500元;试用期满,每月工资800元。
第六条付资方式和期限
按月给付,每月1 0日付资,前后不超过5天,乙方收到工资后,签字为据。
第七条工作时间
乙每周6天工作制,周只休息。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协议。任何一方解除协议,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协议。
第九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机关或法院判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汪勇(签章)
乙方:王芳(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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