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雇佣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决定雇佣乙方担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1、保安人员必须服从校方提出的安全保卫要求和门卫管理制度。
2、保安人员应树立高度责任感,对学校安全保卫负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门房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3、保安人员要认真做好守护目标的防火、防盗,负责校内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如发生案件应立即报告110,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
4、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地点在校保安值班室。
5、保安人员必须对校内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查,做好防盗工作。
6、保安人员要本着对学校安全负责的精神,按学校规定,定时开关校大门,上课或课间休息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让学生随便进出校门。若学生请假提前离校的,必须持有学校专用的请假单。否则一律不得放行,杜绝发生因学生逃学而在校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发现学生通过非正常途径离开学校应及时劝阻、教育,并立即报告。
7、保安人员对未佩戴校卡学生有权不让其进入校园。上课时间(包含晚自习)因迟到要进入校园的学生,必须在确认学生身份后才可进入,并做好登记工作。对骑车、溜车、穿拖鞋、染发、衣冠不整、穿奇装异服、带早餐、进入校园、通过通透围墙购买物品学生应及时加以制止,劝其立即纠正或通过班主任要求学生限时纠正。
8、非学校师生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外来人员来访确需进入者,按要求填写好登记表方可进入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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