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作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总结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4年,市中级法院和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围绕公正文明高效目标不断规范司法活动,围绕提高法官司法能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通过运用司法功能调整社会各方利益关系,为构建和谐黄冈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5697件,调整诉讼标的额55028.63万元。其中诉讼案件16530件,审结15307件,结案率为92.6%、执行案件9167件,执结6973件,执结率为76.1%。市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702件,审执结1571件,结案率为92.1%。
——依法惩恶扬善,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33件。通过依法对杀人、爆炸、绑架、抢劫、故意伤害等恶性暴力犯罪案件的审判,始终保持强大的刑罚惩治力和法律威慑力。2004年11月,市中级法院在红安县经三天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对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周望清等19名被告分别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确保一方安宁。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020名人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含死缓)194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809人,免于刑事处分15人,宣告无罪2人。依法判处未成年人犯罪158人,并进一步加强少年刑事审判,积极开展青少年帮教活动;对认罪服法、改造表现好的155名罪犯予以减刑,并试行了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和公示制度;注重刑事司法人权保障,杜绝超期羁押现象,切实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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