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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节能监察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不仅要做好节能工作,同时也要做好节能监察工作,双管齐下,才能彻底。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中心节能监察工作总结,请阅读,上公文站,发现学习。

  中心节能监察工作总结一

  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努力实现厦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各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管理。根据市经发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厦经能函〔20xx〕80号通知要求,厦门市节能监测技术服务中心不断强化节能监察执法力度,拓展节能监察工作领域。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20xx年顺利完成了44家用能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38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检查工作、67家宾馆饭店等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设置情况的检查工作及15家商场执行能效标识情况的检查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节能监察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xx〕42号)

  4、《福建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5、《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6、《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8、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下达20xx年节能监察(监测)计划的通知》(厦经能函〔20xx〕80号)

  9、GB 15316-94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10、GB17167-20xx《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通则》

  二、节能监察做法

  在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支持下,中心认真总结以往开展节能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顺应节能减排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拓宽节能执法领域,加大节能检查力度,全面推进各项节能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20xx年3月16日厦门市经济发展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xx年节能监察(监测)计划的通知》(厦经能函〔20xx〕80号),确定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为今年节能监察对象,重点检查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节能监察的内容为: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建立能源管理制度,节能教育培训,设立能源管理员岗位,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停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等);20xx年度综合能耗情况及主要耗能设备装备情况;20xx年度节能技改实施情况及今后节能技改计划;20xx年度新增或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情况。节能监察从4月17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除1家企业停产外,共完成了44家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监察,出具了44份节能监察综合报告,提出整改建议201条。

  为了使能源计量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作用,20xx年6月初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厦质监〔20xx〕40号文件,对三荣陶瓷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贯彻执行GB17167-20xx《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通则》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企业能源计量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情况;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情况。为使本次检查活动取得更好的成效,中心积极配合质监局和计量技术机构,对38家耗能企业贯彻执行《通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过此次监督检查,各耗能企业的节能减排意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对计量在节能工作中发挥的基础作用也有进一步的认识。不少企业在检查结束后不久即着手整改工作,向检查小组提交整改计划,购买并安装相关的计量器具,完善计量器具的管理,提高计量器具受检率,制定有关管理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检定率,为保证节能工作中有关数据的准确、可靠打下坚实的基础。

  20xx年6~9月份,中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xx〕42号)精神,第一次对全市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设置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和专项检查工作。本项活动得到广大业主和市民的大力支持,他们还积极向本中心进行举报或投诉。根据投诉线索,我们及时进行检测检查,对低于控制标准温度(26℃)的行为进行纠正。

  20xx年4月份起,根据市经发局《关于在我市开展部分家电产品能效标识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对麦德龙、沃尔玛、国美电器等15家电器商场(店)执行能效标识情况进行抽查。今年能效标识检查重点针对洗衣机,检查取得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商场管理人员的理解和配合,我中心已将能效标识检查列入日常节能监察的范畴,不定期对家电商场执行能效标识情况进行检查。

  三、节能监察基本情况

  (一)44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情况

  1、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情况

  1.1节能组织体系建设方面

  37家用能企业成立了节能领导小组,占被查企业的84%,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企业的节能工作,并有专门的能源管理职能部门,同时成立了“企业-车间-班组”三级节能管理网络,完善了企业节能组织体系建设。但7家企业没有成立节能领导机构,没有建立相应的节能管理网络,影响了本企业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多数企业制订了“十一五”期间节能量指标,并制订年度节能指标和年度节能计划,把相应的指标逐级进行分解落实,确保企业的节能目标能够顺利完成。43家企业设立了专职(或兼职)的能源管理员岗位,派员参加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能源管理员培训班,取得“能源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这些接受培训的人员很好地履行能源管理员职责,有力促进本企业节能工作的开展。

  1.2节能管理制度建设方面

  32家企业制订了适合自身用能状况的节能管理制度,占被查企业的73%。节能管理制度成为企业管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有效规范并约束员工的用能行为。12家企业没有制订文件化的节能管理制度,企业在用能方面仍存在粗放的管理方式,不利于企业节能工作的有序开展。

  1.3能源计量管理方面

  44家企业一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在100%,对企业总耗能量实施较为准确的统计,但在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上,多数企业低于《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的要求,特别是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更是远不能达到标准的要求。说明在完善能源计量方面,企业还有很大的差距。而且对所配置的仪器设备,疏于管理维护保养,并缺少必要的检定或校准。能源计量是企业能源管理的基础,企业能源计量管理除了完善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外,更重要的是对计量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通过统计分析,找出用能管理的薄弱环节,同时,条件允许的也可通过单位产品能耗的考核,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用能管理。

  1.4淘汰设备使用方面

  6家企业仍然继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耗能产品和设备,如J系列电动机、S7系列变压器等。在设备选型方面,多数企业能够选用先进的节能型设备或产品,不仅减少了设备的维护量,而且有利于提高了能源的利用效率。但个别企业仍然继续使用S7系列变压器且没有制订淘汰计划,违反了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规定。

  1.5节能宣传培训方面

  29家企业注重对员工日常的节能宣传培训工作,占被查企业的66%,利用内部网络、企业刊物、海报、宣传栏、岗位培训等多种方式普及节能科技知识,灌输资源节约意识,培养良好的节约习惯。但15家企业较少开展专门的节能教育培训,对节能的政策法规了解甚少,员工节能意识比较薄弱。

  1.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方面

  有4家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进行专项的节能评估,从源头上抓好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促进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及资源的循环利用,提高设备的能源利用率。但多数企业对节能评估不了解或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依然沿着事后治理、末端治理的老路,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根据国家《节能法》的要求和《厦门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我市也应尽早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制度。

  2、20xx年度综合能源消耗情况

  42家企业(不包含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及腾龙特种树脂有限公司两家能源转换企业)20xx年度综合能源消耗量为433,497吨标准煤,其中电力64,472万kWh,煤炭4,862吨,燃料油65,528吨,液化气2,687吨,蒸汽61,2126吨。电力占42家企业总能耗的60%,是能源消耗的主要品种,同时在有效供热范围内,有条件的企业都采用集中供热方式,停用原有的蒸汽锅炉。

  3、节能技改情况

  多数企业重视对生产工艺及耗能设备的节能技改工作,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较好完成企业年度节能降耗指标。如腾龙特种树脂有限公司20xx年5月对酯化废水加装汽提塔处理装置,不但可以降低废水中的COD含量,降低污水处理成本,而且把聚酯产生的废水中可燃气体如醛类、醚类进入热媒锅炉进行燃烧,节约了燃煤,每年可以产生50万元的经济效益,并计划对7台高压风机进行变频调速改造,每年可以节电1000万kWh以上。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实施的节能技改有:蒸汽冷凝水回收再利用、冷却塔风机变频调速改造、关闭2#涂布站房、利用冷却水为KPG冬季工艺冷却等,通过节能技改,20xx年节约了360万kWh电能,形成180万元的节能效益。

  (二)38家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专项检查情况

  多数重点耗能企业对能源计量工作是非常重视,均设置有专门的能源计量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也比较健全,能够按照《通则》的要求,合理配备计量器具,初级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情况良好。但部分企业对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不够重视,存在只配备不检定、配备不齐全或没有配备的现象,一些企业主要用能设备的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没有到达《通则》的要求。

  (三)67家单位空调温度控制检查情况

  今年6-9月份,累计检查了67个单位(其中市民投诉12起),包括大型商场、酒店、餐厅、写字楼、政府机构等,其中室内平均温度低于26℃的有33家(平均温度24.2℃),占比49%;室内平均温度高于26℃(含26℃)的单位为34家(平均温度26.6℃),占比51%。检查时对25℃-26℃的14家单位进行了现场纠正和劝导,而对现场空调温度低于25℃以下的19家单位,则发出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通过复查,这些单位都符合了要求。

  根据初步统计,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平均实现了67个单位空调设置温度上升一度的目标,空调节电率达5-8%,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四)15家商场能效标识检查情况

  今年能效标识检查重点针对洗衣机,检查小组发现卖场货架上的家用空调、冰箱、洗衣机绝大多数都有按规定加贴统一的能效标识,使用的标识样式也符合规范,消费者可以非常直观地在醒目的位置看到该机器的能耗、水耗等情况。但检查中依然发现一些不足之处:一是个别产品没有张贴能效标识;二是个别能效标识张贴位置不规范,消费者不易看到,如破损、被其他标识遮挡、贴在侧面等,对这些不规范的做法我们都向商场开出了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大力宣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节能法》,使依法用能理念深入企业

  新修订的《节能法》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节能优先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方针,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依照《节能法》规范和引导企业依法用能,不断提高整体用能水平,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服务。在环境压力不断加强及降低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双重压力下,加强对《节能法》的宣贯执行,把节能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用法制手段改变节能管理落后的局面就显得非常迫切。监察中部分企业节能组织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节能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归根结底就是《节能法》没有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加强用能单位节能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使依法节能的理念深入企业。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没有得到企业足够的重视

  在项目立项、设计阶段进行合理用能、节约用能的可行性研究并导入,是用能单位节能的源头。但遗憾的是,此理念没能受到设计单位、企业主的重视,造成设备、资源、能源的极大浪费。今后要从项目立项、设计环节着手,引入节能理念,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根据新修订《节能法》的条款和有关政府加强节能工作文件精神,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要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全国有不少城市已经实行了该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我市也应尽早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制度,该制度是确保从源头上消除能源浪费,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缓解能源供需矛盾的重要手段。

  3、节能技改工作大有潜力可挖,政府在政策引导上应有所作为

  通过与众多企业的交流,我们深切感受到企业巨大的节能潜力以及对节能节支的内在要求,缺乏有效资金支持是制约节能活动开展的重要因素。政府应以实际行动大力支持节能事业,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必要的倾斜,向社会发出政府支持节能行为,有利于引导、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节能活动。

  4、节能教育培训有待加强

  部分企业对节能法律、法规、政策的宣贯及节能科普知识的培训比较薄弱,缺乏对员工进行广泛的、系统性的节能培训,节能信息得不到及时传播。各企业应把节约能源作为内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一个重要内容,结合管理体系共同推进,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活动,通过举办讲座、交流、研讨等形势,传授节能知识,树立节能意识。

  5、进一步完善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

  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通则》的要求,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及检测率应达到法定要求。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是能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对能耗的计量-统计-分析-考核等一系列工作,各企业要按照规范,配备必要的仪器仪表。同时要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提高计量器具的受检率,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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