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我市价格工作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纪念《价格法》实施八周年为契机,以文明行业创建为抓手,以促进发展、稳定物价为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服务经济发展这个重点,立足上级运用价格杠杆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和促进新农村建设这个要求,在加强依法行政、深化价格改革、加强监督检查、深化价格服务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以纪念《价格法》实施八周年为契机,扎实做好宣传贯彻和依法行政工作
今年是《价格法》实施八周年。为确保宣传贯彻《价格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具体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坚持依法治价、打造价格诚信、构建和谐常熟”为主题的《价格法》宣传月活动,运用各种媒体宣传、召开座谈会、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开展街头咨询等多种形式,并在《常熟日报》连续登载各类价格政策及信息34期,把《价格法》宣传深入乡镇、社区,努力营造全社会依法治价氛围。二是梳理执法依据。根据《关于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依据梳理上报工作的通知》(常法7号)精神,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健全了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听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考核、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等九项配套制度,并汇总上报市政府法制办。三是推行政务公开。按照《关于报送已公开现行文件的通知》(常政办发17号)精神,梳理2001年1月至2005年12月形成的所有应当公开的现行文件,共计556份报送档案局,2006年1月至6月形成的现行文件97份报送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现行文件查阅窗口”。按照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常办发33号),将梳理的政府信息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备案,并将机构职能、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工作情况、现行文件等内容在“中国常熟”政府网站正式上网。
二、以文明行业创建为抓手,扎实做好行风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
为提高局机关的行政能力、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今年上半年,加大了创建文明行业力度。一是从抓制度建设入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ab”岗工作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使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有章可循,为保持省级文明行业和苏州市文明单位提供了制度保证。二是从台帐建设入手,树立创建台帐示范效应。全面梳理了2004-2005年度的文明创建台帐资料,先后完善了适应工作需要的49本台帐,涵盖了资质荣誉、单位概况、申报资料、创建活动四大类十个方面,脉络清晰,主题鲜明,集中反映创建的内涵和外延。5月10日,苏州市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会议在常熟召开,省物价局、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文明办和各县市(区)物价局领导对我局台帐作了高度评价,市文明办还将其作为示范台帐在全市推广。三是从队伍建设入手,抓紧党员干部教育。在全体职工中开展“八荣八耻”学习活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学习党章、贯彻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活动,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在执法人员中开展法规
政策学习活动,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治价水平。
三、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目的,扎实做好价格的调控和管理工作
上半年,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据统计,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零售价格指数101,农资价格指数99,实现了价格调控预期目标,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一是规范能源价格秩序,加快构建节约型社会。为深化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及时规范价格秩序,顺应了优化消费结构、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客观要求。如针对液化气进价大幅上涨的实际情况,及时改变价格管理形式,由指导价管理改为临时调价,市场调节平稳后,恢复执行指导价水平;针对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涨,按上级规定二次调整了成品油价格;会同建设部门向市政府请示调整自来水价格,并于五月份发出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基本水价二升一降一平,明确自7月1日起的用水量开始执行,同时,按省政府规定征收“南水北调基金”0.07元/立方米。二是强化服务类价格管理,加速推进服务业发展。规范蒋巷村农业旅游示范点、沙家浜红色旅游景点、宝岩生态观光景点等门票价格,保持了门票价格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为吸引外地团队来常旅游提供了价格支持。加强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落实春运上浮价格,规范客运价格行为,举行城市公交票价改革听证会,合理制定常熟经济开发区区域公交票价,为开发区建设服务。规范全市停车服务费收费管理,发出关于机
动车停放收费的相关通知,尽力减轻车主负担。加强货运、配载市场的价格管理,努力使其与周边开放市场的价格水平接轨。与此同时,认真开展涉及服务业收费清理工作,主要摸清了涉及旅游行业的收费,经查我市旅游业不存在搭车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乱收费现象,收费负担较轻。三是疏导各类价费矛盾,加强和谐型社会建设。加强涉房价格管理。不断规范商品房销售与物业收费等市场行为,积极探索开展成本调查工作的有效途径,努力稳定住房价格。核定商品房预(销)售价格26批次,核价面积98.2平方米;接受商品房预(销)售价格备案9批次,备案面积11.8平方米;核定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8次。全市住房价格和物业收费标准基本稳定。与此同时,还对房地产市场开展了充分的调研,如调研并公布了城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水平,开展了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部分优惠政策和措施的调研,做好了《苏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实行前的调研,充分听取业主和物业企业的意见,由物价部门具体制定过渡为物价部门公布、业主和物业企业协商选择,从而更好地维护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涉医价格管理。不断规范医药市场价格秩序,切实减轻社会医药费负担,使广大病患者享受药品价格政策带来的实惠。及时贯彻了省物价局印发的《江苏定价目录》,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确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并确保准时执行到位。转发上级关于中标药品零售价格核定问题的通知,对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零售价格,改变过去在中标价基础上继续让利给医院的做法,把让利部分留给患者。疏导苏州市2004年招标药品、但2005年已撤标而我市在执行04年价格的部分矛盾突出的药品价格,审核调整了中医院的自制剂产品价格,这两项工作确保了医院的临床用药需要。加强涉农价格管理。不断规范农资价格销售行为,及时贯彻种子价格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贯彻上级关于切实加强水稻种子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各种子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水平。贯彻省局下达的2006年水稻、棉花种子销售指导价格,严格控制上浮幅度,有效降低了水稻、棉花等种子价格不断上涨对农民带来的损失,及时疏导了农民群众反映“农资贵”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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