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大队按照总公司党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六项工程”工作目标,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结合稽查大队工作实际,努力实践“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队训,创新求实、与时俱进,狠抓稽查队伍素质的提高和规范管理,全面实施了创建“阳光稽查”活动,深入开展各项燃气稽查工作,发挥稽查“以查促管”的增收作用,密切与建委、公安、供气管理等部门的配合,有力地打击了燃气违章行为,为实现总公司XX年经营目标,降低供销差率、安全稳定供气作出了贡献。现将我单位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主要稽查指标完成情况:
1、全年共普查燃气用户5000余户,处理或纠正违章行为近百起,追缴欠费158万元,超额58%完成全年工作指标。
2、处理违章案件上访率、陈述申辩率、听证率、复议率和诉讼率均为0。
3、总公司交办案件60余件、信访反馈案件2件、上级主管部门指派案件2件,结案率均为100%。
XX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稽查工作扎实推进
XX年我大队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强化管道燃气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定,以查处各类燃气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燃气供应为目的,坚持“协调动作、突出重点、依法监察”的原则,开展了清理占压、查处违章开挖、打击私自改管和偷盗气等项工作,以确保管道燃气的正常运行。
(一)严格开展清理占压工作,维护管线安全
在清理占压工作中,我大队针对违章占压燃气管线建筑物形成情况复杂,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危及燃气管线安全的实际情况,坚持现场查实、区别对待的原则,采取拆除和整改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约谈了解情况、讲解政策、阐述危害等手段,争取自行拆除违章占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积极稳步地推进清理占压工作。XX年共拆除、整改占压燃气管线建筑物9处,有效避免了燃气管道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查处违章开挖行为,确保安全供气
今年因我市热网改造、供排水改造的全面展开,致使违章开挖案件明显增多,因违章开挖挖断燃气管线造成严重漏气的事故也较过去增长近5倍,为此我大队适时调整值班值宿人员结构,加强值班值宿人员配备,提高应急能力,做到处理紧急情况措施及时到位。同时建立起立体层级式应急联络体系,凡遇重大险情可通过应急联络体系,确保80%以上的稽查人员能够迅速向事故现场集中,开展工作维护现场。XX年里,大队共完成了包括道外北棵二道街、道外红旗一街区在内的近60余起抢险任务,为维护总公司安全稳定供气作出了贡献。
(三)打击私改燃气管线,保障用户用气安全
根据市建委打击私改燃气管线专项执法工作会议的要求和部署,我大队于XX年8月23日起,集中力量,采取“查纠并举”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打击私改燃气管线专项执法行动。在专项执法行动中,我们主要采取举报、供气管理部门自查、大队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没有改管手续,擅自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尤其是针对那些将燃气管线改动后隐蔽在装饰物后面,不便于今后检修的用户,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责令改正,坚决杜绝安全隐患。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已纠正私改行为10余起。
(四)打击偷盗气,减少燃气流失
今年大队对打击偷盗气的重点进行了适时的调整,将过去的以商服公益用户为重点,转向了占全市燃气用户98%以上的民用户,利用为民用户加封之机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偷盗气行为及时处理,有效维护了燃气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完成经营收费大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经营管理工作,堵塞收费管理漏洞,我大队根据总公司《开展经营收费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紧紧围绕降低供销差率和提高燃气费收缴率两项中心任务,发挥稽查队伍的“尖刀”作用,以信息化作为支撑,与供气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在四个多月的时间里以优异的成绩圆满完成了总公司交付的使命。
按文件要求截止到8月2日,共普查非民用户1801户,普查在线运行表具2384块。其中查出:失灵表具38块、关停用户482户、拒查用户2户、查处盗气案件9起、修正仪损坏9户、未安修正仪1户、表规格不符3户、无工程设计手续3户、直流1户、动封5户、用户表读数与超标记录不符2户、收费大账上记载停用但现仍在使用4户。
在普查的同时,稽查大队还对供气管理部门上报的226户拖欠煤气费的非民用户进行了核对和部分追缴,共追缴煤气费1,074,元。经核对其中:呆死帐户159户、已关栓停气87户。另外,经汇总目前民用户欠费用户共计11553户,已经追缴完毕2户,追缴煤气费元。
在工作中,稽查人员发现了诸如煤气表具失灵不能及时更换、停业后再次营业用气没有重新建帐收费、德国埃尔斯特智能表修正仪失灵或没有安装修正仪、各供气部门不同程度存在呆死帐户等影响经营收费的问题。同时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针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总公司有关部门提出建立长效制约机制,堵塞经营管理方面的漏洞;建立稽查信息共享系统,提高稽查工作效率等项建议。
三、对供气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注重协作配合
(一)加强监督
XX年初按总公司要求,大队进一步加强了对供气管理部门的监督力度。一是检查重点部位报警器的安装落实情况,重点对进户栓、调压箱背部等用户报警器的发放安装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给总公司有关部门,以确保安装报警器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针对管理处个别巡检人员巡检不到位的情况,大队开始对进户管、调压箱、阀门井等巡检部位进行投牌,提高巡检人员巡检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促进巡检到位,为供气安全提供保障。
(二)注重协作配合
做好稽查工作的重要保证之一是与各供气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为此大队与各供气管理部门建立起了有效的沟通协作渠道,通过稽查与供气管理部门之间的积极配合,形成了一个能够上下联动打击燃气违章行为的天罗地网。同时定期深入各供气管理部门,帮助解决刁蛮用户造成的工程、收费等各种困难,用真诚的服务增强联合打击窃气和违章用气的力度。
四、开展创建“阳光稽查”活动
XX年以来,我大队按照总公司“六项工程”的要求,紧密联系燃气稽查实际工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稽查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锐意改革,探索创新,以“阳光稽查”活动为工作的切入点,初步建立首问负责制、错案追究制等各项工作制度,建立“阳光大厅”,为强化稽查管理奠定基础。
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在XX年的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在提高稽查专业化管理和执法力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在客观上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个别稽查人员本位意识较重、服务意识不强、自身业务学习欠缺、行政执法业务的不熟练,在稽查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等现象。这些问题已不同程度地造成了我们稽查工作上的错误甚至是不良影响,对稽查事业有百害而无一利。为此要客观全面地对待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敢于把问题摆出来,认真剖析对待,以此搅动思想、转变观念,练好内功、强化素质、端正风纪、查摆问题、提高认识,针对暴露出的问题,要坚决改正,针对出现的不良倾向,要坚决杜绝,短期内要取得较大突破和改进。
XX年工作安排
一、推进稽查形象工程建设,树立燃气稽查品牌。
“阳光稽查”是稽查部门为更好服务于广大燃气用户,所采取的一种新型的稽查模式,XX年“阳光稽查”基础工作基本建立,XX年大队将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大力开展和推广“阳光稽查”工作,进一步提升“阳光稽查”的层次和水平,使之成为具有蓬勃生命力的精品工程,树立燃气稽查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一)牢固树立燃气稽查的服务理念
要求全体稽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燃气稽查服务于社会的理念,克服单纯的管理思想,杜绝和纠正服务意识淡薄、死管乱查、执法随意的现象,把燃气稽查的各项工作,置于企业发展的大局中去研究落实,为广大燃气用户提供热情优质服务,把燃气用户满意与否作为衡量稽查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寓燃气稽查管理于优质服务之中,全面发挥燃气稽查的职能作用,努力实现燃气稽查工作和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明确稽查工作职责,规范稽查工作程序
通过建立制约机制,理顺工作职能,使稽查工作做到四个“统一”,一是统一工作程序,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和燃气稽查业务流程,实行受理、稽查、审查、执行的“四步式工作程序”,做到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二是统一执法量罚标准,按照“罪责罚相当”原则,违章案件量罚必须适当,执法人员不得擅自超越权限降低或提高处罚标准,从而达到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三是统一稽查文书,各业务科室在实施燃气稽查时,必须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手续,做到“一口对外”;四是统一档案资料管理,所有的稽查档案资料统一由稽查大队派专人管理,并实行借阅制度,以达到各业务科室之间资料和信息的共享。
(三)强化稽查人员素质教育,健全稽查工作制度
1、稽查大队要成为培养稽查人员的大摇篮,创立一支高素质的稽查队伍。燃气稽查工作时刻处于反偷、防骗工作的前沿,是各种利益冲突的焦点,这要求稽查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而且要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对稽查人员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业务培训,对稽查人员应注意培养以下六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一是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有关燃气稽查的法律、法规;二是熟悉和精通燃气专业知识,有较高工作能力;三是具有独立思考、综合分析、准确判断能力,对燃气用户违章情况能够进行综合分析;四是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避免违章用户钻法律空子;五是具有一定的电子计算机操作和运用技巧;六是具有高度责任心,坚持原则,不谋私利,能排除各种干扰,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廉洁办理违章案件。将稽查人员着力培养成燃气法规的“守门人”、执法岗位的“内行人”、政治素质的“合格人”、稽查工作的“有心人”。
2、创建“阳光稽查”活动,要进一步制定与完善燃气稽查制度,为稽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科学、合理的燃气稽查制度是做好稽查工作的规范和准则,为此,应本着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稽查工作制度,包括:稽查工作人员组织纪律制度、工作责任制度、稽查工作制度、职业道德教育制度、检查档案管理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奖惩激励制度等,为稽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同时要加强错案追究制度及保密制度的落实,监督部门在进行初审时若发现某一稽查案件处理结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数据不准,资料不全,程序不完全或燃气法规适用不当等,造成稽查结果不实的,对案件查办部门实行错案追究。并且要对所查燃气用户的情况以及检查结果严格保密,不得随意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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