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探索在网格化基础上完善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体制。以大局出发,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局的业务指导和要求下做好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重新对房屋租赁、出租屋综合管理、楼栋长及自主申报工作等业务和人员的重整和梳理,创新工作机制,做好队伍建设和薪酬绩效化工作,提高效能,严肃纪律,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牢固树立综治观念和大局意识,正确认识房屋租赁、出租屋管理部门和网格管理办的职能定位,妥善处理好流动人口管理与房屋租赁管理、本部门与相关部门工作之间的关系,加强工作协调,完善协作机制。
二、制定并完善流动人口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在社区网格化管理基础上,制定组织网格办力量开展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工作绩效考核。认真搞好信息采集和变更登记工作,确保对全部流动人口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
三、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和《XX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保持对违法租赁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扎扎实实搞好房屋租赁管理和私房税的征收。不断完善管理体制,积极调整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租赁行为,堵住漏洞,使私房税的征收水平再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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