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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工作调研报告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基层工会工作调研报告

  在当下社会,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基层工会工作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基层工会工作调研报告1

  为了摸清当前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各级工会在加强组织建设、发挥基层作用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做法,提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的对策建议,省总组织部按照省总统一部署,在冀主席的带领下,于9月11日至9月30日赴武汉、孝感、天门等地就全省基层工会组织建设难点问题与解决办法开展调研,并面向17个市州下发了调研通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工会按照 “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坚持建会、建制、建家并重,注重抓基层、强基础、增活力,取得点上突破、量上增加、质上提升,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成效明显,基层工会活力不断增强。

  (一)工会组织覆盖面不断扩大。各级工会按照“哪里有企业,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把工会组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截至20xx年9月底,全省建立工会组织130513个,涵盖单位278580个。按单位类型划分,机关工会6912个,涵盖单位9365个;事业单位工会16037个,涵盖单位24885个;企业工会97069个,涵盖单位200703个,其他基层工会10495个,涵盖单位43627个。全省企业中,按经济类型划分,国有集体企业工会13057个,涵盖单位25187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7861个,涵盖单位11064个;私营企业工会74518个,涵盖单位160357个;外商、港澳台商企业工会981个,涵盖单位1833个;其他内资企业工会652个,涵盖单位2262个。全省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在鄂企业建会率达到100%;有县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等政治安排和荣誉称号的经营者所在企业已建会4421家;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已建会19793家。

  (二)工会组织机构不断健全。各级工会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总的相关规定,职工25人以上的法人单位按规定单独建立了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建立单独工会委员会或联合工会委员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普遍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建立。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国有集体改制企业以及规模较大的非公企业做到了“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同时酝酿、同时选举、同时成立,单独设立工会工作机构,工会组织机构比较健全,设立了工会分会、工会小组,健全了工会组织网络。截至2013年9月底,全省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130513个,基层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的59470个,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或设女职工委员的126166个。

  (三)工会组建程序不断规范。各级工会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建会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和规模较大的非公企业工会,基本上都严格按照建立筹备组、宣传发动入会、上报建会请示、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上报选举结果的程序进行建会。上级工会批复之后,能够制作并悬挂工会牌子、登记会员信息、办理社团法人资格及开设工会账户。同时,针对生产规模较小、职工人数较少且流动性大的小微非公企业工会,采取灵活的方式,边组建、边充实、边完善、边规范。

  (四)工会干部配备不断加强。截至20xx年9月底,全省基层专兼职工会干部308939人,其中,专职工会干部63628人,兼职工会干部245311人。大多数产业工会、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国有集体企业和职工20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工会配备了专职工会干部。各地工会按照全总《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和省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的意见》、《湖北省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试行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行企业工会主席直选,并向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延伸,不断扩大规范基层工会主席候选人的来源渠道,规范选举程序,落实工会主席的政治、经济待遇。截至20xx年9月底,全省开展工会主席直选的基层工会达到5.68万家,80%以上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享受同级副职待遇。

  (五)工会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各级工会以“三亮”、会员代表常任制、会员评家等为载体,积极推进基层工会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企业工会普遍开展“三亮”活动,企业工会工作机构亮职责,工会主席和工会干部向职工挂牌上岗或发放联系卡亮出身份,利用厂务公开栏、局域网发布会务信息,实施会务公开,亮出工会作为,全面落实会员的知情权,截至20xx年6月底,全省实施“三亮” 的企业工会7.21万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和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工会普遍能够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探索会员代表常任制,规范基层工会民主选举,落实会员的选举权,保证会员的参与权,截至20xx年6月底,全省实施会员代表常任制的基层工会2.13万家。各类基层工会大力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把工会工作的评价权真正赋予广大会员。截至20xx年6月底,全省开展会员评家工作的基层工会99360个,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国有企业工会覆盖率达到95%以上,非公企业工会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六)工会组织体制不断理顺。全省1232个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分别设立了总工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和工会委员会,指导所属村(社区)、企业工会工作,乡镇(街道)工会主席(主任)全部由党委委员担任或兼任;村(社区)工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主席由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小三级工会体系不断健全。市、县两级有一定规模的局系统都建立了系统工会(产业工会或行业工会),统一领导系统内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工作,工会主任一般按同级副职配备。对于各地所辖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工会,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内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的企业,其工会工作接受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领导。

二、全省推进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坚持集中内力与巧借外力相结合。各级工会始终将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作为重点基础工作,市州、县(市、区)工会均成立推进工会组建工作的专门领导机构,一些地方的常委主席还亲自抓工会组建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下达量化工作目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组建目标纳入工会重点工作考核体系,对未能完成工会组建任务的,年终实行一票否决;建立领导和部室责任区联系点制度,集中职能部室力量推进工会组建工作。同时,积极争取各界支持建会,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社会配合的良好氛围。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先后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将工会组建工作纳入党建总体规划和基层党组织的目标考核,强化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坚持和完善与同级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借助各职能部门力量推进基层工会组建,研究解决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发展会员中的困难和问题。争取人大、政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视察,着力推动《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贯彻落实。联合工商联督促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所在企业建会;联合国税系统依法代收工会筹备金,在办税大厅设立“建会咨询、现场建会”服务窗口;联合工商部门开展《组建工会承诺书》活动;联合省商务厅将是否具有工会条款纳入外商投资企业章程的审查范围;争取司法、财政、卫生、教育等部门支持,推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医院、民办学校等社会组织建会。

  (二)坚持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近年来,各级工会按照依法推进企业普遍建会的要求,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20xx年以来,各级工会坚持每年根据全总非公企业法人数据库提供的企业名录走街入巷、按图索骥,对企业经营、建会情况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工作,做到对未建会企业数量清、所处区位清、未建会原因清、推进建会工作情况清,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有的放矢地同步推进工会组建。孝感市形成了“五对照五核查”的工作方法,即对照工商、社团法人登记,核查企业个数;对照企业工资册,核查职工人数;对照企业个数和建会登记,核查建会率;对照职工人数和入会登记,核查职工入会率;对照“达标”标准,核查规范程序。针对绝大多数非公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等特点,各地工会按照“化零为整、由小变大”、“地域相同、行业相近”的工作思路和原则,采取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行业企业集聚区内龙头企业、特色街区(社区)、专业市场、现有的产业工会等方式,大力推进建立楼宇工会、一条街工会、项目工会、市场工会等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基层工会,努力实现对小微企业工会组织全覆盖。宜昌市以城区网格为依托,以网格为范围建立网格工会联合会,实现了网格内工会组织全覆盖,解决了城区社情复杂区域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建会难、服务难、管理难问题。潜江市依托移民新村,建立新的村级工会组织。同时,针对企业、职工高度聚集的区域,对社会安定稳定影响较大的行业和劳资矛盾相对突出的单位,各及工会每年抓住一两个重难点,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强化分类指导,开展集中攻坚,先后开展了推进沃尔玛、肯德基等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出租车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开发区企业、投产开业5年、职工50人以上未建会企业等建会集中行动。

  (三)坚持数量增长与质量提高相结合。20xx年底至20xx年底,全省已建会企业由89111个增至179292个,全省已建会企业增长了一倍。在狠抓工会组建的同时,各级工会坚持高标准抓建会,不断提升建会质量。仙桃市积极推行小微非公企业“模块建会”的经验,将工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建会要求结合,集中人力编印了“模块建会”手册,内容包括职工入会申请、企业建会申请、上级工会批复等24个模块,从申请建立工会到成立工会的相关请示、报告、表格都制成模板,供基层直接使用,使建会工作更具操作性。天门市总结出“一套帐(即企业工会台账)、两个会(即同步开好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三报告三批复(即成立工会的请示报告、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告、选举结果报告及以上3个请示报告对应的批复)”的规范操作程序和“三加一”(即同步组建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会标准,分别针对企业和基层工会印发了“建会工作基本程序控制和资料整理建议目录”,采取了统一的验收标准,不断完善组建工作各个环节。孝感、鄂州、黄冈、仙桃、潜江、天门等地统一了基层工会工作标准,概括起来是达到“十有”:即有工会阵地、有工会牌子、有工会章子、有工作台账、有活动纪录、有规章制度、有活动场地、有法人登记证、有工会经费和独立账户、有档案资料。荆州、黄冈等地开展“树千家示范工会”活动,通过扶持和创建一批工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典型,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工会夯实组织、建章立制、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取得良好效果。为规范行业工会建设,荆州市总出台了《关于加强行业工会建设完善产业工会体系的实施意见》,严格规范行业工会组织形式。

  (四)坚持深化品牌与开拓创新相结合。职工之家建设活动是工会工作的传统品牌,是基层工会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工会工作水平的综合体现。各级工会不断规范职工之家创建标准、严格评选程序,实现制度化评选、程序化考核、实质性奖励,扩大职工之家创建活动影响,同时,进一步丰富活动载体,创新活动方式,充分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各级工会积极开展“会员评家”活动,坚持尊重会员主体地位,落实会员监督权。为使会员评家工作落到实处,宜昌、荆门等地建立了会员评家报告制度,规范会员(代表)大会测评程序,实施会员评议整改制度。襄阳市总工会探索出“四方评议”的作法,组织企业职工、企业行政、上级工会和社会有关方面分别对工会联合会和职业化工会主席进行百分制量化评议,以此作为工会联合会工作评先创优、职业化工会主席续聘奖励的重要依据,有力促进了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扎实开展工会会员代表常任制试点工作,落实会员参与权。襄阳市总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发了《关于实行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常任制的意见》,建立了委员联系部门(班组),部门(班组)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会员的“三联制度”,坚持保障权利与日常培训相结合、年会提案与日常的合理化建议相结合、工会委员联系会员代表与代表联系职工相结合、推行代表常任制与企业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收到较好效果。普遍开展“三亮”活动,强化分类指导,丰富“三亮”内涵、创新“三亮”方法,把深化“三亮”的着力点放在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上,推动“三亮”活动扩面提质。孝感市在开展“三亮”活动的基础上,坚持三个到位(领导重视到位,职责落实到位、机制建设到位),注重三个探索(探索第三方介入的方法,探索建立工会督查委员会,探索参与内容),抓好四个环节(互联互动环节,典型引路环节,创新工作载体环节、服务环节),不断加强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基层活力,扩大工会影响力和凝聚力,构建新形势下企业文化,树立企业工会新形象新作为。

  (五)坚持服务指导和强化保障相结合。各级工会加强建会服务指导和调研督办,认真研究分析企业及职工所处行业、产业、职业现状,积极探索一企一策、一行一策,有针对性的推进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荆州市强化建会指导,做到“三个一批”和“三不”,即宣传一批建会积极户,拔掉一批建会钉子户,帮扶一批建会困难户,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应建尽建。荆门市总实行新建企业工会责任承包、流程指导,要求企业建会后,上级工会定期回访、上门服务,努力实现组建一家规范一家。近年来,各级工会逐步加大了对各级工会的经费投入力度,从人、财、物三个方面为工会组建工作提供保障。省、市、县三级工会共同出资,面向社会选聘1983名工会协理员充实到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从事工会工作,为基层工会组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支持,三级工会每年投入资金2000万元以上。各地工会还安排工会组建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建会工作和奖励。武汉市总按每个企业5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法人基本情况核查工作补助,按每个基层工会组织5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法人建会工作补助,仅近两年就投入建会专项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近500万元。另外,市总每年对每个乡镇(街道)给予1万元的经费补贴;对每个开发区(园区)工会给予1万元的组建工作专项经费补贴;对每个社区工会给予3000元的经费补贴。各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按规定设立基层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逐级承担保护基层工会主席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全省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面临的现实困难

  (一)工会组建的难度和压力依然较大

  1、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组建工会难。据省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xx年8月底,全省共有企业34.23万家,其中,非公企业31.78万多家,正常经营的非公企业有28.65万家,已建会17.18万家,建会率为59.97%。职工25人以下的非公企业24.11万家,已建会13.61万家;职工10人以下的非公企业16.55万家,已建会9.12万家。由此可见,非公企业尤其是小微非公企业仍然是工会组建的重点。然而,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职工流动性大等因素,推进小微非公企业建会难度仍然较大。据相关部门统计,武汉市中小非公企业平均寿命只有2.5年,武汉市平均每个月注销、停产的非公企业约1万家。襄阳高新区内一个企业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每年有100多家企业流动,许多私营企业的生存周期仅为1年,甚至更短。一些非公企业建会需要工会干部上门十几次、有的甚至几十次做工作,有的非公企业建会时日不长就濒临破产。同时,非公企业职工流动性大,如富士康职工年度流动率高达150%。相当一部分的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非公企业还处于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业主们不愿也不想在企业内树立一个“对立面”,而影响他们在企业的“自主权”,更不愿意由于要上缴工会经费等现实原因,而影响到企业经济利益和业主自身利益。加之,一些职工对工会不了解,有的职工认为工会和行政都是管理者,有的职工存在“入会有什么好处,建会有什么作用”等疑虑,导致部分职工自主入会的意愿不强,对加入工会持无所谓的态度。

  2、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建会难。尽管我省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建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但还是有个别企业长期抵制建会,成为建会工作难突破的钉子户。由于投资者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经营理念,使得外方和企业高层管理者对中国工会充满疑虑和抵触情绪。有的把中国工会与西方工会等同起来,认为企业建立工会就是行政的对立面,束缚行政的手脚,影响企业的政常经营管理。在推动武汉富士康建会过程中,武汉市总工会、东湖高新区总工会干部积极争取党政的重视支持,上门沟通近二十次,并多次赴深圳总部协商谈判,才最终推动武汉富士康成立工会。

  3、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建会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省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不断壮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两新”组织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聚集了一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这些从业人员主要为“高学历、高技能、高收入”的“三高”群体,自我维权意识较强,因此,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由于“两新”组织的经营模式、用工方式、分配形式的多样化以及各种利益群体矛盾的复杂化,为工会组建带来新的课题。目前我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11613家,已建会的仅1533家(据全总非公企业法人数据库统计)。

  4、缺乏刚性法规导致劳务派遣工入会难。尽管全总出台的《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责任和义务,倡导劳务派遣工“源头入会、委托管理”,即通过在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工会、吸收劳务派遣工源头入会,或者由用工单位工会吸纳劳务派遣工入会,把劳务派遣工组织到工会组织中来。但在实际操作中,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合作的渠道还不是特别畅通,权责不够明晰。劳务派遣单位往往把劳务派遣工入会问题推给已建会的用工单位,而用人单位担心劳务派遣工加入本单位工会可能造成的劳动关系纠纷,一般不愿意吸纳劳务派遣工入会,导致劳务派遣工在一些地方变成了“两不管”。劳务派遣工无处加入工会组织,无法参加工会活动。

  (二)工会组织建设规范有待加强

  1、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工会组织不够健全、工作机构不够独立的现象。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国有集体企业工会和规模较大的非公企业工会基本上建立健全了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但相当一部分非公企业尤其是中小非公企业工会只建立了工会委员会,未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部分企业工会组织网络不健全,有的法人单位虽然建立了工会组织,但其所属的二级及以下单位没有建立相应的工会组织,分厂、科室、班组未建立工会分会和工会小组,致使工会组织体系断层。由于受机构编制的制约,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单独设立工会工作机构;由于企业的逐利性,一些非公企业工会没有单独设立工会机构,工会和党群部门合并,工会主席兼任党群部门负责人,有的甚至为党群部门负责人属下的一名办事人员。

  2、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组建程序不够规范、工作基础参差不齐的现象。近年来,由于建会任务繁重,企业主不配合、职工没有时间参与,导致有些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非公企业建会程序不够规范,有的甚至简化到报一个会员名册,打一个报告,登记一下企业基本情况,交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有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工会社团法人登记、制度上墙、工会公章刻制都难以落实,工会无牌子、无办公场所、无活动阵地、无制度、无档案、无活动、无经费。

  3、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工作制度不够完善、工作运行不够规范的现象。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和规模较大的企业工会基本上能坚持“三亮”、会务公开,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按时换届选举,每年总结工会工作,组织会员对工会主席和工会工作进行评议。但非公企业尤其是中小非公企业工会工作制度不够健全,一些企业没有开展以“三亮”、“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家工作,没有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会员民主评议和监督,导致企业内一些职工不知道建立了工会,不知道工会主席是谁。在这些企业中,企业工会纯粹是为建而建,成为“挂牌工会”、“空壳工会”。还有一些非公企业工会重建制轻规范、重结果轻程序,工会工作台账和档案不健全,没有明确的年度计划,工作的随意性较大。

  4、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工会组织体制不顺的现象。长期以来,地方工会、系统(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之间依据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确立领导、被领导的关系。但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企业改革改制,传统的组织体制、工作机制被打破,一些企业由于党组织隶属关系无法确定,造成工会组织关系断层,直接影响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双重管理单位的工会,其干部配备、工会经费一般不受地方工会控制,造成这些单位对地方工会的工作部署不够重视。但在涉及评先名额分配等问题时,这些单位经常要求地方工会给予一定的名额。转制企业工会关系较难理清。有的企业转制后,原有的上一级主管单位没有按规定将这些企业及时转交给新的主管部门或地方工会,也没有继续指导这些企业工会开展工作,造成这些企业多年找不到上一级工会组织。产业(行业)工会面临机构改革冲击。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后,一些地方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优化,而现有产业(行业)工会体制与产业(行业)分工不相适应,迫切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农民工会员双重管理问题多。随着各地村级工会建设,农民工源头入会,输入地入会,造成的突出问题就是,既有输入地输出地双重管理造成的重复登记现象,又有在农民工维权特别是双向维权中存在双方推诿的情况。

  (三)工会专兼职干部配备有待加强

  1、工会主席配备的相关规定较难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省、市、县产业工会主任(主席)可由同级产业主管部门副职担任或兼任。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要按同级党政副职选配,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应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全总和省总都对企业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作了明确规定,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对上述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和国有集体企业工会执行较好,但相当一部分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由行政副职、合伙人或其近亲属、人事主管、财务主管等人员担任,违反了相关规定。一些非公企业工会主席是行政副职、劳资负责人或董事兼任,有的是企业负责人的近亲属,甚至还有企业出资人兼任。从中层干部或普通职工中产生,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出来的工会主席一般未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2、基层工会专职干部严重缺乏。我省地方工会机构编紧、人员偏少。市州工会行政编一般不超过20个,大多数县(市、区)工会行政编一般7-8个,有的仅3-4个。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基本上没有专职工会干部,一些名义上的专职工会干部,也同时兼任多个党政职务,“专职不专”的现象比较普遍。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工会产生了很大的冲击,由于编制有限,一些单位勉强确保一名专职工会干部,相当一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没有配备专职工会干部。“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工会配备专职工会主席”这一规定,在大多数企业没有得到执行。

  3、工会干部兼职化现象突出。随着改革的深化,一些机关事业单位面临取消工会主席编制的问题,使得这些单位工会主席兼职化的趋势更为明显。在企业中,除国有集体企业和少数规模较大的非公企业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外,绝大多数非公企业的工会工作人员为兼职。企业工会工作人员中,专职的仅12.7%;兼职工会主席中,兼任行政职务的占38.5%。工会干部的兼职,虽然给基层工会主席参与企业决策、源头维护职工权益,与行政正常沟通带来便利,但也造成工会主席“角色”的两难。作为企业雇员,他必须听命于企业,作为工会主席,他必须要为职工说话办事。双重身份使他们处在一种尴尬境地,难以旗帜鲜明地为职工说话办事,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会工作。由于兼职过多,工会干部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研究工会工作。据反映,我省职业化、社会化的工会协理员在各个乡镇(街道)工作时,相当一部分精力用来从事乡镇党政事务,留给工会工作的时间有限。

  4、工会干部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从目前基层工会队伍现状来看,相当一部分基层工会干部是从行政、技术等岗位调整过来的,素质参差不齐,对工会的基本业务以及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知识比较生疏。由于条件的制约。工会干部往往缺乏专业化、系统化的培训,各级地方工会组织的培训多为短期专题培训,培训内容一般较为零散。工会干部协管的相关规定落实不到位,没有建立系统合理、科学有效的基层工会干部管理、考核、选用和奖惩机制。对目前存在的工会干部年龄偏大、工作热情不高,群众意识、民主意识差,思维陈旧、缺乏创新精神,工作畏首畏尾、应付了事等现象没有制约手段。同时,由于一些非公企业人员流动大,工会干部更换频繁,即使有想作为的'信心、敢作为的勇气,但缺乏工会工作经验,不知道应该如何作为。

  5、工会协理员管理使用有待完善。为缓解基层工会人手不足的问题,省市县三级工会共同出资面向社会选聘了2000名工会协理员,充实到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目前,少数地方还存在工资和社保未落实、工作补贴难到位、未按规定条件选聘、未按要求岗位使用、考核机制不健全、未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等问题。同时,工会协理员待遇普遍偏低,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考核管理制度。目前,武汉市1950元/人/月,其他市、州、直管市1530元/人/月,神农架林区1350元/人/月,退休退养工会协理员月工资一般为600元。我省民政、人社系统的工会协理员月工资相对较高,武汉市的民政、人社系统的工会协理员月工资为2100元。工会协理员待遇偏低,缺乏科学的薪酬体系,没有岗位晋升、职业发展的空间,造成工会协理员流动性大,对工作延续性也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基层工会经费保障难。现行工会经费的分成体制是全总、省总、市总、县总四级,大量担负一线工作的乡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甚至基层工会联合会都没有经费来源,完全依靠上级工会和本级行政的划拨,经费有限,工作难以开展。在基层工会联合会推行基层工会经费委托代管的方式,难度较大,基层工会愿意不强。相当一部分地方由于财政困难,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没有足额划拨。相当数量的非公企业工会尤其是中小非公企业没有经费独立账户,且因为企业规模小、职工少,代收返还企业工会的可用经费寥寥无己,企业工会普遍缺乏工作经费,开展活动完全依靠企业行政补助。另外,一些中小微非公企业还未进入国税代收的范围,处于无费可返、无钱可用的状态。同时,有些企业工会经费使用和管理不规范,有些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到行政账户上,工会主席“一支笔”权力难以实现。

  (五)上级工会指导服务有待加强。上级工会下达建会任务量太大,分解目标时只考虑完成全总目标任务,对各地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考虑不足。组建任务层层分解,最终要依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来完成,有些街道因为城市建设企业全部搬迁无法找到企业建会;有些乡镇(街道)内企业数千家,每个乡镇(街道)工会仅平均1个专职工会干部,村(社区)工会没有专职工会干部,乡镇(街道)工会干事(包括协理员)要花大部分的时间进行核查、摸底、宣传、建会,反复跑多次才能推动一个企业建会。建会占用了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到企业指导工会工作、开展帮扶维权的时间。上级工会考核检查时,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核基数,把不符合建会条件的小企业纳入到基数中,比如部分企业是“皮包公司”,没有经营场所,有的根据工商注册地址根本找不到企业;部分企业是“夫妻店”、“个体户”、“一人公司”,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从而无法推进这些企业建会。还有部分企业“一企多照”,“一套班子多个牌子”,实际工作中不可能重复建会。同时,地方工会只注重“量”的扩张而忽视“质”的提高,满足于建会和发展会员阶段性目标的实现,不注意把发挥作用、规范运作作为企业工会建设的重点,对企业工会亟待解决的问题关注不够;对企业工会布置任务多、传授方法少,检查评比多、排忧解难少,工作安排有时缺乏针对性,不符合各类企业的实际情况。

四、解决基层工会组织建设难点问题的对策建议

  基层工会作为各级工会的组织和工作基础,在整个工会组织和工作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是基层工会开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工会要把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工作来抓。

  (一)进一步推进工会组建,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要按照“巩固、发展、提高”和动态建会的要求,做到组建工作常抓不懈。

  一是形成组建工作合力。要坚持“党建带工建”,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加强依法建会的协作力度。各级工会要主动争取党的领导,争取政府职能部门对工会组建的支持,特别是借助商务、台办、工商、税务、劳动、执法等部门的职能推进建会。加强依法建会的宣传力度,向广大职工、业主、社会的方方面面广泛宣传工会组建的有关法律,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大力宣传工会工作对于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作用,向企业家渗透工会理念,不断提高企业家和职工对工会的认同度。同时,要建立和扩大购物、医疗等会员优惠服务基地,积极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使广大职工认知工会、认同工会,增强职工加入工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工会推动建会、社会支持建会、职工踊跃入会的良好局面。

  二是创新工会组织形式和工会组建方法。解决好工会组建工作的重点,就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大胆创新工会组织形式,通过组建联合工会和工会联合会,推动中小非公企业建立工会、发展会员。与此同时,对规模较大的建会难点企业,上级工会要转变建会方法,要深入职工群众,尊重职工意愿,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把“自上而下推动建会”与“自下而上自愿建会”结合起来,攻克建会难点。针对建会钉子户,可以由上级工会派工会组建指导员上门帮助组建,也可以改变传统的组建方式,如对在企业内暂时难以建立工会的,可以采取在“体外”先行建立工会,然后逐步推进的做法。

  三是依法规范工会组建。要严格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工会组织形式、工会主席产生程序、职工入会工作、会员管理办法等。针对规模较大的非公企业,按照组建程序和原则,高标准严要求规范组建。针对规模较小,工会人手少的非公企业,可以先组建后规范,但在组建时,基本的组建原则不能丢。督促指导基层工会按规定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组织网络,使工会建起来、转起来、作用发挥起来,坚决杜绝出现“架子工会”、“影子工会主席”和“花名册”会员,为已建工会发挥作用奠定坚实组织基础。

  四是不断理顺工会组织关系。要坚持产业工会与地方工会相结合、地方产业工会的设置与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职工队伍发展变化相适应,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产业工会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健全产业工会组织。坚持基层工会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的领导,实行地方和产业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同时,应当考虑适应党和行政的领导体制。当前,针对非公企业没有建立党组织的现状,不能机械地将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作为划分工会组织领导关系的唯一原则,要根据工会组织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地方工会可以出台突破性的规定,尝试将企业登记住所地、实际经营地等作为划分工会组织领导关系的依据。对改革改制的企业工会,要及时调整工会组织隶属关系。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要以职工之家创建为载体,通过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民主机制、基层工会主席产生机制、会员群众评价工会工作机制,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

  一是健全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各级工会要指导基层工会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坚持会员代表常任制,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充分体现会员(代表)大会作为企业工会最高权力机构的作用。要坚持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工会重大问题,保证会员群众参与权。工会委员会和工会领导人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工会重大事项和经费使用情况要向会员公开,保证会员群众知情权。

  二是完善基层工会选举机制。坚持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任职标准,规范完善提名酝酿、组织考察、任前公示、民主选举、组织批准等程序。在候选人提名办法上,应注意研究提名的程序和提名的范围,使会员酝酿时眼界可以宽一些,提名的候选人更有代表性。大力推行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使更多的会员行使选举权;实行差额选举,引入竞争机制,使选举出来的工会干部真正体现会员的意愿,增强其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推行工会主席选配管理试点经验,加强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主席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和权益保护,逐步建立一支由会员直接选举、企业支持认同、上级工会直接领导、综合素质相对较高的基层工会主席队伍。

  三是建立健全会员监督机制。坚持会务公开,工会的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要向全体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监督。建立会员评议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的制度,确立职工和会员在企业工会评价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把职工和会员的满意度、认可度和支持度作为衡量工会工作的基本标准,改变自上而下的单一考核模式,完善上级工会考核下级工会、下级工会评议上级工会、会员民主评议工会工作有机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使基层工会主席和基层工会工作始终在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建立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罢免不称职的工会领导人的制度。

  (三)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加强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要不断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建设好一支能力强、善维护的基层工会干部队伍是事关重要的。

  一是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机制。上级工会要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组建讲师团送教上门、建立网上课堂、开办工会干部夜校等办法,提供形式多样、符合基层实际、以免费培训为主的干部教育培训服务,扩大干部教育培训覆盖面,提高基层工会干部的业务能力。要通过免费脱产培训,有重点地培养一批既有较高法律法规和工会理论水平,又精于基层工会工作业务的骨干,充分发挥业务骨干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工会干部教育培训效应。要不定期组织基层工会干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丰富基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形式,拓宽基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渠道。探索工会干部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基层工会干部岗前培训的要求。

  二是完善干部协管机制。随着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非公企业涌入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县(市、区)工会和相当一部分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既承担着地方工会参与、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又直接面对职工、履行着基层工会的职责,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上级工会应积极与编制部门协商,呼吁增加上述工会机构和人员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调整、企业在改革改制中,都不可避免的需要压缩机构、精简人员,工会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常常受到冲击。上级工会积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与党政部门协调,及时纠正基层工会工作机构的撤销和合并的错误现象。对于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调整变动的,上级工会应按照工会干部协管的有关规定,主动与党委组织部门联系,沟通意见,要站在巩固、推动工会工作的角度,坚定立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联合考察,力争把热爱工会工作、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工会工作岗位,把业绩突出、职工群众公认的优秀工会干部选拔到更加重要岗位,建立“可进可出”的工会用人通道。

  三是创新干部选聘机制。各级工会要建设一支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干部队伍,充实基层工会力量。重点在非公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和行业推行,通过上级委派、考试选拔、公开招聘等形式聘用工会专职干部,还可以通过民主选举把优秀的职业化、社会工会干部选派到基层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主席的岗位上。同时,各地工会要积极争取党政支持,把一部分职业化、专业化的基层工会干部队伍纳入政府公益岗位管理。各级工会可以探索出资购买工会工作岗位的形式,为基层工会选好配强专职工会干部。各地工会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会协理员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落实全总专项补贴,提高他们的待遇;为工会协理员提供职业发展和职业晋升途径及通道,关心他们成长,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为他们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四是建立兼职干部补贴机制。基层工会工作需要依靠广大积极分子、一定数量的工会兼职干部和少数专职工会干部组成的“专、兼、群”相结合的队伍来做,真正体现依靠会员群众办工会。目前,兼职工会干部参与工会工作基本上凭的是热情和奉献;一旦自身工作繁忙,自顾不暇,工会工作疲于应付或者难以开展。各级工会可以根据本地基层工会和职工会员分布情况,探索给予工会兼职干部一定数额的补贴,调动其从事工会工作的积极性。

  五是建立基层工会干部考核、激励和保障制度。基层工会干部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干部,往往处在维护职工权益的“风口浪尖”上,由于维护职工权益,工会干部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为了使基层工会干部能理直气壮,挺直腰杆为职工说话、办事,各级工会理应为基层工会干部撑起“保护伞”,提供有力的支撑。其中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各层次、各形式的工会干部保护机制。这种保护机制应该是既有经济上的,又有政治上,还应有人格尊严上的。建立健全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工作职责制度,建立工作考评制度,充分调动其工作主动性。当前,模范职工之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表彰间隔期太长、名额太少,很多优秀的工会干部往往等不到表彰推荐的年限就退休或调离工会工作岗位,各级工会在严格评选条件的同时,可适当的缩短间隔时间,增加表彰名额,提高表彰规格。同时,各级工会可以开展优秀工会干部疗休养活动,以激励工会干部充分发挥作用。

  (四)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上级工会服务指导。强化基层工会建设,上级工会必须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服务职工、服务基层”的理念,发挥好指导服务基层工会作用。

  一是进一步优化基层工会工作环境。各级地方工会要建立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和定期向政府通报工作的制度,争取党委和政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地方工会尤其是全总、省总、市总要积极争取人大、全总出台推进乡镇(街道)总工会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乡镇(街道)工会地方工会性质和机构设置、编制职数、工作职责、运行机制、经费保障。尽快出台《机关工会工作条例》,明确机关工会职能,落实工会干部职级以及在独立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上落实法人资格证办理、账户独立、经费独立、工会审计监督等事项。针对劳务派遣工“两不管”的情况,争取工会、人社、工商等部门联合发文,将“源头入会、委托管理”的做法以及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等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

  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目标和考核制度。要根据全省工会工作规划,科学制定指令性工作任务,这类目标任务不宜多,要求不应过细,首要应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点。同时,也要结合基层实际提出一些指导性工作目标,这类目标主要是指导工作基础较好、工作力量较强的基层工会,不断推动工会工作的创新和全面发展。每年对指令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适当的检查考核和评比,考核内容不宜过多、方式不宜过繁、安排不宜分散,不能增加基层的负担。同时,对基层工会工作的评价体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和企业工会评价体系要有根本区别,他们工作性质不同决定考核指标不同,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这样才能更科学,更有说服力。总之,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要多一些指导、少一些指令,多一些因地制宜、少一些整齐划一,多一些热心服务、少一些检查评比,更好地调动基层工会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一线工会干部(较大部分是兼职干部)日常事务繁杂,开会、填报表格、应付各级检查占据了大部分的工作精力,真正从事工作的时间少之又少。尤其是在一些非公企业工会中,建会之初上级工会苦口婆心劝导成立工会,成立工会后,上级工会表格、汇报材料雪片一样飞下来,基层工会干部应付不瑕,对此非常反感。上级工会安排布置工作时,要考虑减轻基层干部工作负担,将基层工会干部从应付文山会海工作中解放出来,尤其在数据统计工作中,上级工会各业务部室能统筹开展的统计工作,不要分头统计;能从其他部门获得的数据,尽量争取有关部门提供;统筹建好做实数据库,切实用好统计年报,使基层干部将更多精力放到服务职工的具体工作上。

  三是建立支持基层工会工作的经费投入制度。上级工会要牢固树立工会经费要“为职工服务、为基层服务”理念,合理安排资金,使有限的经费尽可能向基层倾斜。完善工会经费税务代征代管体制,尽快启动针对小微企业的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实现应收尽收,为基层工会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改革工会经费分成体制,为区、乡镇、街道、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系统工会开展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根据辖区企业数、经费上缴数额,调整县级工会的经费留成比例,以适应县(市)区工会开展工作的需要。在无法改革经费分成体制的情况下,根据基层组织和会员规模,加大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补助额度,可推行以奖代补。积极推动小企业工会经费集中代管的办法,积极向工会联合会所属的小企业和基层工会大力宣传工会经费委托代管的目的、意义及有关办法,努力在基层工会自愿的基础上,推行工会经费集中代管,建立健全经费管理、使用、监督制度,管好用好代管经费。各级工会要对基层工会联合会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并纳入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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