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自查报告
时光在不经意中流逝,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取得了成绩,也存在着问题,将成绩与不足汇集成一份自查报告吧。为了让您不再为写自查报告头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自查报告1
我公司接到县建设局固建字[20xx]150号文,《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后,立即对公司在建的元宝山社区三线庄村民组住宅楼工程进行了一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已制定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已设置了消防水源,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3)临时性简易建筑物的消防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4)消防设施已按消防技术设置完善,消防设施定期保养、完善好用;
(5)电气线路、设备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等正在按要求整改;
(7)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演练已落实;
(8)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9)该工种正在进行四层主体施工,未进行外墙装饰保温施工;
(10)对已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正在进行整改。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自查报告2
一、 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1、作业人员资质管理
作业人员资质和安全技能符合工作需要。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都持证上岗。外来人员进场工作前都开展相应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
2、生产用具管理
特种设备已定期进行维护、使用检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已具备相应资质;对现场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工器具、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配置齐全,检测合格;各类工、机(器)具检验、保存、管理符合要求;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各类工、机(器)具;未落实交通工具应对春季泥泞、洪水等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完善,工器具的配置完善,都定期进行了检验。
3、作业过程管理
所有现场作业都提前开展作业风险评估,并将风险控制措施融入了相关作业文件。对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开展现场查勘,根据查勘结果提前做好了准备;大型检修施工应编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方案)并经审批;在安排检修任务的同时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位标准;工作票、操作票使用正确,都严格按照执行工作许可、监护、间断、终结等制度进行执行;开工前已对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及风险辨识预控,并签字确认;已对施工人员进行书面施工安全交底;严格落实停电、验电、接地、装设围栏和标示牌等安全措施。
着装正确,安全带、安全帽使用规范,已做好个人防护, 落实防人身伤害措施。
开展标准化作业,严格工序流程执行,落实安全质量要求。
现场作业环境
现场安全设施、标识规范齐全。
施工现场照明充足、通风良好。
消防器材设施合格齐备。
春季野外作业防动物叮咬、防火、防地质灾害等措施到位。
4、安全检查
有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做到及时整改
5、安全教育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已按时完成了安全培训工作。
二、 专业安全管理的检查
1、 现场围挡
围挡的材料稳定、整洁,沿工地四周设置,围挡高度1.2米
2、 施工材料堆放
材料按平面布局堆放,料堆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3、 现场防火
有消防措施、制度完善,配备灭火器。
三、 应急处理与事故事件管理的检查
施工临时用电接地均按规范要求设置,并进行复查,外电防护已有相关防护措施,配电箱开关箱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电源箱有箱门,并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和管理,现场照明有回路及漏电保护。
四、 交通消防保卫管理的检查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自查报告3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成建委发【20XX】714号)和《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回头查、回头看”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XX】 12号)文件精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责任。公司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项目部要落实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安全工程师要每周带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员要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消除,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 强化消防安全
(一)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严格把好产品采购关,必须使用符合阻燃要求目式达到2000目的密目式安全网。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实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腰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易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热源。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严禁在运行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切割和焊接。对各种用途的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防护间距。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标志醒目。
(二)加强活动用房搭设管理。活动用房的设计、制作、安装、拆卸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20XX)的要求执行,且符合《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活动用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防火要求:
1、活动用房场地周边应设置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配置消防水源。
2、活动用房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危险源的距离不小于16米,食堂用房与宿舍用房应分开设置。
3、对于两层的活动用房,当每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至少设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当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第一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活动用房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5米。
4、活动用房搭设不宜超过两层,其耐火等级达到四级要求,超过两层时,应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5、活动用房墙板和门等装饰材料应满足防火要求。
6、活动用房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
7、活动用房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一是所有用电线路应穿阻燃管明敷;二是灯具要与板墙保持安全距离,电线穿过彩钢夹芯板墙板,必须套瓷管或其它不燃的塑管;三是配电线路宜安装智能限电器,应将照明回路与插座回路分开,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三层或单栋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活动用房必须安装智能限电器。
(三)加强活动用房使用管理。
活动用房安装完毕后,正式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提供活动用房出厂合格证、安装竣工验收表、活动用房产品防火检验报告等验收资料。使用过程中,要加强人员教育,落实下列防火措施:
1、活动用房内禁止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杯、电棒等电热器具。
2、活动用房内严禁电线乱拉乱接。
3、严禁在手机充电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活动板房不能用作危险品仓库、配电房。
三、加强教育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施工单位要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使从业人员了解消防要求,增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遵守消防规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营造“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 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四、强化监管,排查火灾隐患
决定在我市建筑工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活动时间为20XX年4月至5月,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在建工地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对消防设备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易燃物的管理、活动用房防火管理、临时施工用电安全、作业人员作业是否符合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和漏洞。
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一是要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二是要把好开工条件审查关,在开工条件审查时要对活动用房的相关设计、安装、验收、移交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督促施工现场全面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当场督促改正,对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按照《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对因材料阻燃达不到要求而发生火灾的活动用房厂家进行公示。
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5月31日前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总结报质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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