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通知汇编9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通知,通知具有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文种使用的晓谕性和行文方向的不确定性等特点。你知道通知怎样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单位通知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单位通知 篇1
中支公司各部门、直属业务部、各支公司、各营销部:
截止到6月30日,在全辖齐心协力的努力下,我***中心支公司共收取非农险保费****万元,超额完成上半年保费收缴任务(上半年计划为****元)。回顾5月26日启动《“非农险会战35天”活动方案》里,全辖上下齐心合力、克服困难,在会战35天内共收取非农险保费20xx.32万元。在这35天里,全辖员工以爱岗守责、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迎难而上、勇于突破、扎实工作、取得了这样优异的成绩,可喜可贺!公司的荣辱与我们的前途与命运紧密相连,也请各单位继续发扬勇于拼搏、顽强奋斗的战斗精神,希望全辖的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请大家不要松懈,继续奋斗,为我们早日完成全年任务指标、并体现奖勤罚懒精神,促进展业较好的单位更快、更好的发展,经总经理室研究决定,实施以下奖励方案。
一、奖励原则与金额
突出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不让那些业务增长较快,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白干、也不树立“鞭打快牛”的工作习惯,突出体现“多劳多得”的主导思想,对在上半年非农险承保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以下单位进行奖励:
1、对已完成全年任务的***支公司奖励20万元。
2、对超额完成上半年保费任务的直属业务部、****支公司、***营销部、****支公司各奖励15万元。
3、对上半年保费收入超千万的***支公司、***支公司各奖励为
8万元。
二、员工考核与奖惩
公司总经理室决定对完成上半年保费收缴计划的员工进行通报表扬,并兑现已经扣掉的10%工资。针对个别未完成上半年非农险计划的员工进行重新考核评估,如果到年末,该员工还未完成阶段性考核计划,将扣发工资10%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奖金将尽快发放到基层部门,奖金由基层部门经理负责支配发放(分支机构经理奖励比例不得低于奖金总额的35%,分支机构的部门经理不得低于20%,剩余部分尽量按照员工保费贡献度酌情发放),希望各部门积极展业,已经完成保费计划的单位请继续增收保费,为公司业务全面发展做贡献,未完成全年保费计划的单位,抢前抓早,尽快完成全年非农险保费收缴计划。
****中心支公司
20xx年7月1日
单位通知 篇2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由于工资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使机关、事业单位在处理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问题上不便掌握。现根据国家现有政策及我省实际状况,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包括公安干警的警衔津贴,特岗津贴,下同)三项之和按90%计发,其他各项(含基础津贴)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的7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按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二十年及其以上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按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运动员为体育基础津贴、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职岗津贴(含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护士的护龄津贴,下同)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工作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
4.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活工资部分具体发放比例,由所在单位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方案。
三、机关、事业单位中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病假工资,以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标准及职岗津贴为基数,分别按(一)(二)项规定计发。
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如设有辅助性补偿工资项目(如节约编制、岗位责任、全年目标完成情况等工资性待遇)的地区或单位,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的,取消其当年的辅助性补偿工资。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待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八、工作人员病假应出具合同医院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国家及我省的原有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如有新政策出台,则以国家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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