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亲会章程样本
想必不少朋友都是知道宗亲会的,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宗亲会章程样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宗亲会章程样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xxxx宗亲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宗旨:爱国、爱党、爱家;深入研究xxxx历史文化,传承善政公美德,寻找和保护xxxx文化古迹,弘扬xx宗族文化;广结善缘,开展各种公益活动,促进xx宗族团结进步和繁荣发展;积极参与地方史志和全国各地xx文化研究活动,为弘扬、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贡献力量。
第三条 性质:本会由xxxx善政公后裔自愿组建而成,是以宗亲联谊交流、促进家族文化和社会经济发展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的独立民间组织。除本会开设的分支机构外,本会与各地xx宗亲组织没有隶属关系。
第四条 会址:xx省xx市xx镇xxxx大宗祠。
第五条 本会设立慈善基金,大力联络热心于公益事业的本外族团体与个人,争取各种形式的参与和支持,共同探索发展民间公益事业的途径和方法。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善政公后裔及各地庞姓宗亲人员;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承认并执行本会章程;
(三)善政公后裔庞姓村庄村委会主要领导、较大庞姓村庄村长及知名乡贤、族老,或对xxxx大宗的建设及本会发展一次性捐资500元以上(含500元)者。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由本人或团体提出申请;
(二)经执委会批准;
(三)由宗亲会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使用和获取本族家谱、书刊资料及在本会书刊上发表论文的权利;
(四)享有获得本会设立的慈善机构服务和会员自办企业的紧急援助的各项资格。
(五)享有对本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及监督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应尽如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服从理事会和执委会的领导;
(三)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四)积极为本会募捐。
第十条 退会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提出申请,报本会备案,并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如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如有违法乱纪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执委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和工作职能;
(二)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及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选举或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监事、秘书长、理事;
(四)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五)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超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选举和罢免会长、监事长等重大议题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并由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签名确认并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十三条 理事会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权职责,依照本会章程履行职责,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本会工作目标、任务并监督实施;
(五)聘请高级顾问、顾问、荣誉会长、名誉会长;
(六)根据执委会提名,补选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并提请会员代表大会追认;根据执委会或监事会提议,罢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并提请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七)根据监事长的提名,补选或罢免监事职务,并提请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八)根据会长的提名,经参会理事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可补选执行会长、秘书长职务,并提请会员代表大会追认;经会长或监事会提议,经参会理事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可罢免执行会长、秘书长职务,并提请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九)决定设立各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附属机构等;
(十)决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超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本章程有特别规定的,依规定执行)。理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由会长、监事长签名确认并向全体理事公告。四分之一(含)以上理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含)荣誉会长和名誉会长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视频、微信等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执行委员会
由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组成本会的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是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领导本会会务工作。执行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实行会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或执行会长轮值制。
执行委员会的职权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向理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批准本会内设机构设置;
(四)根据会长提名,聘任本会会长助理和各分支机构、代表处、内设机构负责人;
(五)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副秘书长人选;
(六)审议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财务开支、重大活动安排等事项;
(七)审议会长提请的各种事项。
执行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监事会
监事会由监事长和若干名监事组成,是在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领导下与理事会并列设置的监督机构,对本会业务活动及财会事务等进行监督。
监事会具体职权范围如下:
(一)监察本会章程、各项决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审查财务收支情况,并根据本会工作和要求,督促本会各职能部门有序、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三)列席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理事(含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并给本会造成重大损失的理事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理事的行为损害本会的利益时,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经监事会三分之二(含)以上监事联名提议,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联名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在会长不履行本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时,监事长有权召集和主持上述会议;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本会财务状况和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
根据需要,经执委会研究决定,可在xx、广西、海南等地设立办事处或分会,并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办事处和分会服从执委会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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