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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治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2017年法治工作计划【一】

  为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衡水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枣强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法治政府,依据《衡水市人民政府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现制定我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培训与指导,确保审批事项规范运转。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巩固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在“一照一码”的基础上,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核心,进一步整合统计登记、公章刻制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等涉及市场主体准入的登记事项,探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三)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继续深入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清单的内容和形式。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制定机关对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印发工作,完善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要完成对本单位和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公布清理结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五)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落实《枣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枣强县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等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六)严格实施合法性审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全面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部门公文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审查范围(围绕决策事项是否于法有据、决策程序是否依法履行、决策内容是否依法合规),推行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统一交由内设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起草的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印发的文件必须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县政府法制办审核。

  (七)坚持集体讨论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策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意见不一致的,要在会上说明理由。

  (八)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按照《枣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重大行决策档案管理制度的意见》(试行)枣政办字(2017)1号文的要求,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完整收集,科学管理,有效利用。

  (九)完善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机制。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就必要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进行论证。

  (十)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在推进依法行政、制定重大决策、处置重大资产、重大执法决定等事项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事前咨询、事中审查论证和事后救济的作用,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十一)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命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健全激励保障制度,明确标准、细化情形,鼓励干部积极作为、主动作为,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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