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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新政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汽车新政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汽车新政,打破了汽车销售区域限制,还规定购车时,汽车合格证必须同时交付,以保证车主在提车时能够尽快上牌,下面是新政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汽车新政

  新《办法》取消单一授权模式,但仍留有余地

  从2005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推出,到2008年因整车厂与经销商矛盾频发被传出修订,再到2017年2月20日新《办法》审议通过, 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旧办法的更替整整经历了12年之久。

  根据新规,新《办法》首先取消了单一授权模式,推进多样化的销售模式,不再强制性要求品牌授权,而是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

  其次,新《办法》打破了区域销售限制。新规称,经销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新政亮点:

  2017年7月1日,汽车新政《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正式实行,这也是近年来国家力度最大的一次政策调整!

  1. 交车必须同时交付汽车合格证

  汽车合格证是一辆汽车能否上牌的凭证,没有汽车合格证将无法上牌。很多4S店还没有拿到汽车合格证就交车,这严重影响了消费者权益。但是按照现在的大多数情况,车主一般在新车购买之后几天才能拿到汽车合格证书,然后才是上牌照,入保险。其实,懂车的人都知道,合格证是被抵押了。

  寄给车主,这样就会出现汽车无法及时上牌照的情况。

  新政规定,提车的4S店必须同时交付汽车合格证,否则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允许多种汽车销售模式

  现在买车只能在4S店授权的地儿买,但是新政规定,没有经过授权的经销商也可以卖车啦!到时候甚至淘宝、商场里面都可以直接买车啦。

  3. 区域销售限制取消,售价统一

  异地提车便宜?以后可能就没有这种情况了,因为本地也便宜!新政要求,以后就算不在户籍所在地买车,也不用多付其他费用。

  4. 捆绑销售属于违法

  以下是汽车新政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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