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修改人口和计生条例的最新消息
“全面二孩”政策自元旦起正式实施,山西具体情况备受关注。据悉,山西省新计生条例有望于1月下旬审议通过。据相关部门测算,山西现有一孩家庭约300万个,山西省社科院人口专家称,“全面二孩”落地后山西省预计可能增长100到150万人。
昨日上午,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全面二孩”政策在山西省正式落地。记者了解到,条例对晚婚晚育假的表述作出了修改,另对于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天。修改后的条例自2016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改条例将原条例中“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育”修改为“提倡优生、优育”。修改后的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应符合本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再生育,是指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
以下5项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
◆夫妻已有2个子女,其中1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2个及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但有违法生育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2个及以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再婚夫妻按照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有关产假问题:
新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此外,符合前款规定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去与留做出明确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有的奖励政策不变。而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的,收回证件,并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止其享受全部优待和奖励。
超生后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
对于不符合规定生育“三孩”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万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此外,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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