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春季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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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春季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继续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2017年春季自主招生,系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天津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完善“文化+技能”的评价方式的重要改革举措。其原则是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已被我院春季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17年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能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
五、学院概述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有着50多年办学历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是“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在中心市区的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交通便捷,环境优雅。学院设置了社区服务、财经商贸、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四个专业组群,23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的专业2个,天津市示范校重点建设的专业6个,建设了2个对接天津市优势产业的优质专业。构建起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从小到老”服务社区的特色专业链。
学院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现代物流管理等5个实训基地(中心),天津市财政支持的自动化技术实训中心等2个中心。包含虚拟企业财务运营中心、数码钢琴房、老年服务、联想3C服务中心等80余个实训室。为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创造了条件,为专业人才培养和成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生可在毕业当年参加高职升本考试,进入本科学习。学院与威德国际教育集团、联想集团、天津用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单位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开展冠名班、订单班等合作培养模式,形成了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
第二章 春季自主招生专业及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经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制定2017年春季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7年天津市春季自主招生招生计划》。
2017年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2017年天津市春季自主招生计划》,具体自主招生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查看。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六条 参加春季自主招生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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