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限购细则出台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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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济南楼市限购细则,明确规定外地人在济南市部分区域限购1套住房,且须3年内至少连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
济南市规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对在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济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暂停在济南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根据限购细则,济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济南市市区以及三县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济南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无住房的非济南本市户籍家庭在济南市部分区域限购1套住房,且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连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在济南市市区及三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济南市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格初步审核等责任与义务。对于不符合限购条件,采用网下或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同时,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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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材料交上了就放心了!”23日上午,来自枣庄的洪女士把连续两年的社保证明等购房材料递交给济南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后,终于松了口气。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济南的外地户口购房者可以提供个税证明、社保证明,由房管局受理后再向地税、人社部门核实,审核通过后将能顺利买房。
由于临近春节,来位于经七路88号的济南房产交易大厅办理二手房业务的人明显增多。不过,咨询台和业务柜台前未见排起长队,工作人员从容为买卖双方办理业务。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等部门17日发布限购细则后,外地购房者次日已可以持缴满两年的个税证明,由房管局受理后再核实。尽管当时人社部门也可以开具社保证明,但房管信息系统还不能核查社保缴费的证明,因此当时持社保证明的外地购房者暂时不能受理。
随着相关工作的推进,持社保证明的外地购房者近日已可提交社保证明等材料,由房管工作人员人工审核。在大厅等待提交材料的洪女士由于限购前及时补缴了社保,细则公布后接着签了二手房合同,得以圆住房梦。“去年11月发现社保断了几个月,就补上了,没想到一次无心之举帮了大忙!”记者看到她缴满两年的社保证明是从2015年1月到2017年1月,洪女士在接到中介电话后,房屋交易合同、银行面签都很顺利,这次提交社保证明后,就等房管局电话通知来办理房查了,“春节前能不能办下来很难说”。
记者从房管部门了解到,目前外地购房者提交个税证明、社保证明后,由工作人员人工核实后,再电话通知购房者办理下一步的业务,具体等待多久还不好确定,以电话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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