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科室表彰决定的范文
范文一
郴州市粮食局关于表彰20XX年度
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的决定
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2012年,郴州市粮食局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文明标兵单位创建活动,切实加强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推动了全局广大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养的提高。为了表彰先进,推进我局文明标兵单位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经民主推荐,局党组研究决定:授予办公室、财务科“文明科室”称号;授予颜卫、唐艳、周丽萍等三名同志家庭“文明家庭”称号;授予刘潭金、唐艳、周丽萍、陈录仕、黄印等五名同志“文明职工”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勇于创新,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创建水平,在全局文明标兵单位创建中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更广泛、更深入、更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全市粮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良好环境。
二○XX年十月二十五日
范文二
关于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个人的表彰决定
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
经过一个多月的推荐评选,局机关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个人的评选结果现已揭晓。局党组决定予以表彰。名单如下:
文明科室:办公室
文明家庭:宋延巍家庭
文明个人:陈娜
望当选者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局机关其他科室和同志要想当选者学习为单位、家庭、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〇一一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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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决定的格式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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