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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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会章程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xx大学研究生委员会,简称xx大学研究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xx大学研究生会是xx大学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
拥护党的领导,团结全体研究生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文娱活动,增进各个校区研究生之间、研究生与校方之间以及研究生与社会各方之间的感情交流和对话了解,弘扬xx大学"山之魂,海之韵"的精神,促进全体xx大学研究生成为祖国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和发展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研究生会工作的开展;
(六)本会承认全国学联和xx省学联章程,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xx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七)本会在工作中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与帮助。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结合制
(一)凡取得xx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可入会成为个人会员。
(二)各学院研究生会、各班委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五)研究生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九条 xx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至三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研究生所在学院选举产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并实行表决制。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研究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四)审议通过大会提案;
(五)选举研究生委员会委员;
(六)讨论、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xx大学研究生委员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研究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二次,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研究生会全委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单位的派出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全委会有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召集;
全委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研究生委员会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组成,其职权为:
(一)全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选举(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筹备和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四)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有关工作;
(五)审查和监督(校)研究生 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和决定。
第十三条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的是全委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全委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决议,主持校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二)负责召集全委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研究生会秘书长;
(四)调整、任免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领导和组织全校的某些学生活动;
(六)召集研究生代表委员会(各院主席联席会议),向研究生代表委员会通报,部署工作;
(七)领导、协调、督促各院研究生会的工作;
(八)监督、考查、评估各院研究生会主席和班级委员会班长的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和党组织批准,提名表彰或批评各院研究生会主席或班长;并对各院研究生会主席和班长进行调整和任免;
(九)向学校党委汇报研究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委员会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各院学生帮助和监督学生委员会的工作。
学生代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一)定期听取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通报;
(二)对不称职或有错误的.研究生会干部有权进行批评、警告,对情节严重者有权要求主席团予以罢免;
(三)对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年度总结有向同学转达的义务;
(四)研究生代表委员会可列席研究生会主席团召集的任何会议。
第十五条 各院研究生会、班委会工作机构由院研究生代表会议或全体同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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