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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疑《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解疑《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为帮助大家了解《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解疑《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本市从何时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2、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决定》规定,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怀孕后,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也就是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只进行生育服务登记,不要求审批。

  3、《决定》对生育假有哪些规定?

  《决定》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奖励的内容。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4、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

  本市明确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一是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二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三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5、申请再生育的规定适用于流动人口吗?

  流动人口的再生育审批应当由其户籍地审批。我市的.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户籍地的再生育审批证明,向流动人口提供与本市户籍人口相同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热点问题

  护理假和产假是不是包含周六日和法定假日?

  护理假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产假目前虽没有明确规定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但在实际的掌握中,司法界和人力资源工作群体普遍理解为产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三、关于《条例》第二十三条增加的婚假和护理假的掌握“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 ,是指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再增加七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 ” ,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女职工如果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工资如何处理?

  首先,无论是支付基本工资还是实得工资,都应该是在支付正常劳动的工资基础上,额外再支付一倍的基本工资或实得工资。那到底是支付基本工资还是实得工资,但目前没有规定,还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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