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民办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成功的启蒙教育必须是幼儿园、家庭与社会三方面有效结合的教育。家长委员会是幼儿园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幼儿园与家庭、教师与家长联系的纽带,是联系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桥梁。家长委员会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协助幼儿园贯彻《幼儿园教育纲要》,提高教师和家长自身的教育水平,是形成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的立体教育网络,加深家长、社会和幼儿园相互信任和理解的重要途径。实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组织。家委会在家委会组长的带领下、在园长的协助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主要任务: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园内各班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经验交流活动。
第三条:家委会具体工作:
1、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
2、注重提高园内各班家长家教水平,并与教师交流、协商、合作,共同提高幼儿的保教质量。
3、适时听取、联系和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把有关的信息进行适当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共性问题反映给园领导或教师,帮助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4、 以达到更好的家园共育效果为目的,热情为班级家长服务。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权利
1、有对幼儿园重大活动与亲子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有对幼儿园的收费情况提出质疑的权利。
3、有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咨询及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有对幼儿园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5、有对幼儿园大型活动咨询、提出建议的权利。
第五条:义务
1、有教育自己孩子的义务。
2、有向学校反馈多数家长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3、有向幼儿园各项重要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第三章 机构组成职责
第六条:家委会成员由思想品行好、热心配合幼儿园工作的家长组成。家委会成员由各班教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每班两名。
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参与幼儿园管理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一起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召集家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学期一到二次,逢有重大事情临时召集协商。
3、在园长的协助指导下,组织好家委会的日常工作。如中途有委员因故退出,由幼儿园向家长委员会提出增补建议,经过审定通过后即成为相应的.委员。
第七条:各班家园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各班家委会成员及学校家委会。
第八条: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为每年九月。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本章程家长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家委会会议进行补充。
第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家委会。
民办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xx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家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第三条 家委会的具体工作是:
1.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
2.参与教学管理的重大问题;
3.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动员家长们积极学习科学的育儿知识,并与老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
4.听取、联系、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如教师师德、保教水平、教育质量、幼儿发展水平等问题,采取口头汇报,书面建议等多种形式,对有关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老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5.以达到更好的幼教效果为目的,热情地为全体家长服务。
6.积极组织好家长经验交流活动。
7.指导各班家长小组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第四条 家委会
1.家委会成员由各班老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为每班二人),家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素质;
(2)热爱幼教事业
(3)热心为群众服务;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
(5)具有积极参与,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
2.家委会选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组成主任委员会,原则上每年级选出一名家长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与园方共同召集家委会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
(3)在幼儿园领导和家委会主任的指导下,主持好家委会的日常工作。
3.家委会下设以下几个部门:宣传部、文体部、后勤部,各部门分别由三个主任负责,其职责如下:
(1)宣传部:组织家长经验交流,办好家长园地,管理好家长信箱,做好各项活动中的宣传工作及其他日常宣传工作。
(2)文体部:配合园方举办全园性的各项大型文体活动,代表家委会组织好家委会主办的家园(或与社会)联欢的相关活动。
(3)后勤部:做好一切与家委会活动有关的家园活动及与家长活动有关的后勤保障供给工作,并代行财务部职责。
第五条 班级家长小组,一般由5—8名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小组由家长自荐或由老师及家长推荐选举的办法产生。家长小组在家委会及各班老师的指导下工作。各班的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第六条 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一般在每年十月中上旬。家长小组可视情况随时进行人员调整。
第三章 评比表彰先进
第七条 家委会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幼儿园各项活动,对家长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级及家长,在十月隆重表彰,予以鼓励。
第八条 家长工作先进班级的评比条件:
1.班内家长交流活动搞得比较突出。
2.家长与老师在保教及各项活动等方面配合默契。
3.积极参与全园的各项大型活动(包括家长学校),工作开展出色,积极向幼儿园交流平台投稿。
4.其他各方面的表现均较优异。
第九条 先进家长、优秀家长的评比:一般先由各班家长小组与老师共同讨论推荐,报幼儿园,并在家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优秀家长评选条件:
1.热心为大家服务
2.在配合老师教学,组织家长及家园活动等具体工作中表现好,成绩突出。
3.有勇于牺牲自己时间的奉献精神。
4 .热爱幼教事业。
5.教育孩子有一定的经验。
先进家长要求在以上各方面中做得更为突出。
第四章 有关经费问题
第十条 家长小组视本班的活动情况及全园家委会的需要,可按当时所需数额向本班家长平均收取一定的费用,也可预收一定活动经费,以便有效地开展班内的各项活动及支持家委会的工作。无论何种收费方式,都应向家长解释清楚,讲明用途及使用计划。收费及费用开支需由专人专办、专人专管,必要时向家长公布,并将开支明细存档保留三年。
第十一条 由家委会组织的各项联谊、竞赛评比等社会性活动,其费用由各班家委会委员通过家长小组收缴解决,其收费及费用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由后勤部参照第十条的方法办理。
第十二条 家委会或家长小组在开展各项活动中,都要求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提倡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家委会会议进行修补补充。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家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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