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必知的法律常识
作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必要了解以下法律知识,那么,下面详细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民事诉讼法》必知的法律常识,欢迎阅读参考。
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1、作为诉讼当事人应享受的诉讼权利
(1)作为原告,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作为被告,您可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应诉和答辩,并可提起反诉;
(3)作为被告,您可提出管辖异议;
(4)您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5)您可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6)对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情形的,您可申请其回避;
(7)您可按规定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或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8)您可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
(9)您可查阅庭审笔录并要求补正;
(10)您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但小额诉讼不能上诉;
(11)您可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作为诉讼当事人应注意的事项
(1)您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2)您应向法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3)您应按规定期限向法院提供证据;
(4)您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5)您应服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6)您应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被告发现起诉书上说的不全是事实的处理
(1)您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后15天内进行书面答辩,也可以在法庭上进行口头答辩。答辩状的份数:法院一份,同时对方当事人有几个就再提交几份。
(2)答辩的内容可以是案件程序方面的,如起诉不符合条件等;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如不同意原告的起诉要求等。
(3)法院会将您的答辩状发送给原告。
4、原告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1)您应该提供支持您主张的证据。
(2)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可以请求法院调查收集。
(3)对您的主张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您的官司很可能会打输。
5、被告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1)一般情况下,您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2)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可以请求法院调查收集。
(3)对您的主张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您可能会败诉。
6、能否请法院帮忙调查、收集证据
(1)如果您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2)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3)您应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需由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要证明的事实。
7、诉讼中,能委托别人替我和对方进行和解吗?
(1)可以。但是关于诉讼请求的承认、放弃、变更,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需要在委托书中特别写明;没有写明的,被委托的人就不能代替您做这些事情。
(2)委托书中只写明“全权委托或者全案委托”,没有说明具体权限的,是一般委托。这种情况下,被委托的人无权替您进行和解。
8、法院是如何审理民事案件的
(1)法院将根据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您的一审民事案件。
(2)简易程序是指法院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时适用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由一个法官独任审理。它对起诉手续、传唤当事人、审理过程等方面的要求都比较简单,最大的好处是能在较短时间内快速解决纠纷。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如果标的额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属于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
(3)普通程序是指法院审理比较复杂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由法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它有比较严格的程序要求,不能简单化处理。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您与对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法院同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您如果认为适用简易程序不当,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能否转为普通程序由法院决定。
9、不能按时出庭怎么办
(1)您如果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2)您应当在开庭前及时与法官或者书记员联系,是否能延期由法院决定。
(3)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的;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10、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时法院处理时间要多久
(1)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自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会有处理结果。有特殊情况的可能会延长。
(2)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自二审立案之日起30天内会有处理结果。
11、民事案件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特殊诉讼时效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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