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出台
近日,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出台,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日前,《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正式通过,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相比于20多年前制定的旧规定,新规定在拟定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组成部分方面做了相关调整。比如,各地市标准将由省人社部门统一制定,劳动者获得的年终奖等一次性奖励、伙食交通补助等明确不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最低工资标准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探亲假产假属“提供正常劳动”
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省政府规定的,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最低报酬的标准。新规定明确,而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年休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假期内休假,以及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均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各地标准由省级部门统一制定
相比于原规定中“行署、市人民政府可按高于或者低于省定标准10%的幅度,拟定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条款,新规定调整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统计、物价等部门和省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在测算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拟订全省各市、县最低工资标准方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全省各市、县最低工资标准方案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必要时,听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表的`意见。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加大用人单位赔偿金支付
新规定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赔偿支付成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超过限期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超过限期10日以内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50%;超过限期10日以上不满20日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70%;超过限期20日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100%。 用人单位拒不依照规定支付差额、加付赔偿金的,按每拒付1名职工罚款2000元的标准给予行政处罚。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期内的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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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我省日前出台《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该规定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省政府规定的,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最低报酬的标准。 《规定》明确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对象、调整的参考依据及程序等。省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该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该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规定》要求,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会组织依法对该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人社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向人社部门举报或者投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超过限期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以下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超过限期10日以内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50%;超过限期10日以上不满20日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70%;超过限期20日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100%。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加付赔偿金的,由人社部门按每拒付1名职工罚款2000元的标准给予行政处罚。
合肥最低月工资领跑全省
根据去年11月最新调整,安徽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2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四个档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元、14元、13元、12元四个档次。根据通知要求,合肥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第一档次1520元/月,16元/小时。
提醒
这些项目不计入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奖励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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