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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大家知道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吗?不知道没关系,下面小编带你来看一下。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2007年6月27日实施 2010年2月20日第一次修订

  2013年8月30日第二次修订 2015年1月26日第三次修订

  2016年1月1日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品种与合约

  第三条交易所上市品种为股票指数、国债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品种。

  第四条股指期货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合约乘数、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低交易保证金、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方式、交易代码、上市交易所等。

  第五条国债期货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可交割国债、报价方式、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低交易保证金、最后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交割方式、交易代码、上市交易所等。

  第三章 席位管理

  第六条席位是指会员参与交易所期货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并接受交易所监管、服务及相关业务管理的基本单位。会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席位。

  第七条会员申请席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二)通讯、资金划拨条件符合交易所要求;

  (三)配备符合交易所要求的业务系统及相关专业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交易管理办法;

  (五)业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国家、行业和交易所相关技术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会员申请席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近两年期货交易基本情况;

  (二)包含申请席位的理由、条件、可行性论证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三)机构、人员现状及拟负责交易管理事务的主要人员的名单、简历、专业背景等基本情况;

  (四)交易管理的业务制度(包括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五)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包括通讯线路)、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配置清单;

  (六)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交易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报告做出书面批复。

  第十条会员应当在收到交易所同意其席位申请的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与交易所签订席位使用协议。无故逾期的,视为放弃。

  第十一条席位使用费按年收取,收费标准根据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席位撤销时,已收取的席位使用费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会员交易设施安装和系统调试完成后,达到交易所规定标准且符合开通条件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会员应当加强席位管理和交易业务系统维护,主要设施需要更换或者作技术调整时,应当事先征得交易所同意。席位迁移出原登记备案地,应当事先报交易所审批。交易所有权对席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席位予以撤销:

  (一)申请撤销席位并经交易所核准;

  (二)私下转包、转租或者转让席位;

  (三)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者经查实已不符合开通条件;

  (四)利用席位窃密或者破坏交易所系统;

  (五)会员资格终止;

  (六)交易所认为其不适宜拥有席位。

  第十五条由于交易系统、通讯系统等交易设施发生故障,致使10%以上的会员不能正常交易的,交易所应当暂停交易,直至故障消除为止。交易恢复后,交易所可以对指令申报实行集合竞价交易,然后转入连续竞价交易。

  第四章 价格

  第十六条交易所应当及时发布开盘价、收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最新价、涨跌、最高买价、最低卖价、申买量、申卖量、结算价、成交量、持仓量等与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七条开盘价是指某一合约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第十八条收盘价是指某一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第十九条最高价是指一定时间内某一合约成交价中的最高成交价格。

  第二十条最低价是指一定时间内某一合约成交价中的最低成交价格。

  第二十一条最新价是指某一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的即时成交价格。

  第二十二条涨跌是指某一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的最新价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之差。

  第二十三条最高买价是指某一合约当日买方申请买入的即时最高价格。

  第二十四条最低卖价是指某一合约当日卖方申请卖出的即时最低价格。

  第二十五条申买量是指某一合约当日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最高价位申请买入的下单数量。

  第二十六条申卖量是指某一合约当日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最低价位申请卖出的下单数量。

  第二十七条结算价是指某一合约当日一定时间内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结算价是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结算和计算下一交易日交易价格限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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