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病假工资规定
不少职工对于病假工资规定都是一知半解的,那么,今天,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北京病假工资规定,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伤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2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60%;满2年不满4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80%;满6年不满8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90%;满8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100%。停止工作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按连续工龄长短发给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1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40%;满1年不满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50%;满3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60%。
另外,如果按上述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则应按当地最低工资的80%支付。
计算公式:
北京病假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x80%
举例计算
如,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最低日工资即为1720元÷21.75天=46.44元。病假只发最低工资的80%,如果请假4天,4天工资为185.76元,只发放4*46.44*80%=148.6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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