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案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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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案由规定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适用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劳动保障监察案由规定如下:
一、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类
(一)违反招用人员规定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2.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3.招用人员后未按规定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4.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5.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
6.用人单位或外国人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
7.聘雇或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办理就业证或备案手续
8.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
9.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二)扣押劳动者证件
10.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三)收取劳动者财物
11.以担保或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2.使用童工
13.未按规定将童工送交其监护人
14.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15.未按规定保存或者伪造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
(五)违反职业介绍管理规定
16.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17.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或者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18.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19.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或者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或者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20.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或者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21.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
22.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者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
23.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六)违反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定
24.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
25.中外合作办学者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26.中外合作办学者擅自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
27.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
28.中外合作办学者在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
29.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
30.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或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31.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
32.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
33.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以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34.以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违规办学
(七)违反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规定
35.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36.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违反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伪造、仿制或滥发证书
(八)违反其他就业管理、就业服务法律规定
37.其他就业管理、就业服务类违法情形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类
(九)违反劳动合同订立规定
38.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
39.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40.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41.自用工之日或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按规定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2.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按规定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十)违反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规定
43.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
4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5.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且未按规定支付赔偿金
46.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按规定于15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47.扣押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48.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十一)违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规定
49.拒绝或者拖延答复平等协商要求、协商一致后拒绝签订集体合同
50.拒绝提供或者不按时、不如实提供有关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所需情况和资料或者阻挠上级工会指导下级工会和组织职工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集体合同审查
51.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被扣发、降低工资和福利
52.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被无故调动工作岗位、免除职务、降低职级,遭受打击报复
53.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54.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后不愿恢复工作
(十二)违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规定
55.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十三)违反其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法律规定
56.其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类违法情形
三、劳务派遣类
(十四)违反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规定
57.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58.劳务派遣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许可证》
59.劳务派遣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十五)违反劳务派遣有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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