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京小学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和校址为:
(一)本校称为北京小学;
(二)北京小学的校址为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九号。
(三)分校称为北京小学广外分校;
(四)分校校址为北京市宣武区广外马连道中街35号。
(五)走读部称为北京小学走读部;
(六)走读部校址为北京市宣武区北线阁12号。
第三条 北京小学是北京市宣武区教委直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学生的持续性发展奠定健康的、扎实的、全面的基础。
第五条 学校根据《北京小学健康促进学校章程》,完善学校健康政策、物质环境、社会环境及社区关系,提高师生个人健康技能和学校健康服务水平。
学校以教育的科学研究为主导,以开发学生的自主发展为根本,优化校内外的教育资源,开放学校的教育环境,创新教育实践,不断丰富学校教育的内涵。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学校以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主动发展为根本,不断改善管理与服务形象,把学校办成首都基础教育示范性学校。
第七条 学校培养学生的目标是:
(一)培育学生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初步树立为中华崛起而勤奋学习的理想。
(二)培养学生对自己负责,养成生活自理、学习自主、行为自尊、健康自强的良好习惯。
(三)锻炼学生动手动脑的操作能力、团队合作的交往能力和获取信息促进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八条 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修业年限为6年;但学生或学校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除外。
第九条 学校根据三所学校的服务功能实行寄宿、走读和二者并存的办学形式。其中本部实施以“自理、自主、自尊、自强”为宗旨的寄宿教育。
第十条 北京小学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分别为:
(一)校训为脚踏实地做事,顶天立地做人;
(二)校风为勤学敬业,文明有序,生动活泼,热情大方。
(三)教风为教为主导,学为主体,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四)学风为基础扎实,习惯良好,发展全面,学有所长。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体制改革的精神和以促进学校发展的实际建立以校长领导下年级工作制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制。同时为保障年级管理体制的正常运转,设立集各项服务职能为一体的教导处、寄宿部、服务部等相应的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学校为促进信息沟通和管理透明,实施主要领导的联合办公;为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学校管理的高度统一,实施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各方面的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和职权如下: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学校 重大事项;
(三)根据法定要求和学校实际,遵循有关权限和程序,对副校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实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四)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决定国家拨给的.办学经费及筹集资金的使用方案。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每年召开1-2次会议。教代会的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监督其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政策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二)代表教职工合理权益,协助解决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对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实行评议和其他形式的监督;
(四)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提案并立项,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五条 学校年级组是学校质量管理的基本机构,年级组应以完成年段质量目标为中心,以整合资源、聚合集体智慧、丰富教育教学实践为依托,不断提升年级段学生的主动发展水平。
第十六条 教导处是协调学校各项管理正常运转的工作机构。教导处应以促进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益为中心,做好相应的组织、服务、督查以及问题处理等工作,以鲜明学校的办学形象。
第十七条 学校寄宿部是负责学校寄宿生管理的工作机构。寄宿部应当以“四自”教育为主线,以提高副班主任、生活老师教养水平为依托,调动校内外教育资源,不断提高学生生活、活动的自主能力。
第十八条 学校服务部是保障学校后勤服务的工作机构,服务部应以服务教育教学一线,发挥设施设备最佳效益为中心,以提高各服务部门员工素质为依托,为学生创设健康发展、文明向上的物质与精神环境。
第十九条 学校财务组的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财、物管理的法规、法纪严格实施财、物管理;
(二)依法监督学校行政的资金收支、物品使用的效益情况;
(三)每学期末向校长报告经济运转情况;
(四)独立向教代会通报学校资金收支及物品使用情况。
第三章 入学和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就近入学的规定招收服务片区内年满6周岁的健康儿童免试入走读部就学。招生细则以招生简章明示。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本址每年按实际容纳量,向社会招收住宿生,实施寄宿教育,树立良好的公办寄宿学校形象。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分别实施各部的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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