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南昌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数60×1.5%-上年度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数0)×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数.
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举例:
1、A企业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成立,2015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20人及以下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政策,企业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申报。优惠期为企业成立之月后36个月。
2、B企业于2015年1月1日成立,2015年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21人,无残疾人职工,2015年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15600元,其本年度单位残疾人保障金应缴纳为:21人×1.7%×15600元/人·年=5569.2元。(该企业职工人数大于20人不享受小微企业优惠)
3、C企业于2015年6月30日成立,2015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20人,无残疾人职工,2015年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15600元,其本年度单位残疾人保障金应缴纳为:20人×1.7%×15600元/人·年÷12月×6月=2652元(该企业本年度可享受优惠月份为6个月,还应缴纳6个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D企业于1995年1月1日成立,2015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5人,无残疾人职工,2015年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15600元,其本年度单位残疾人保障金应缴纳为:5人×1.7%×15600元/人·年=1326元。
5、E企业于2000年1月1日成立,2015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50人,残疾人职工1人,2015年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15600元,其本年度单位残疾人保障金应缴纳为:0元(50人×1.7%=0.85≤残疾人职工1人则该企业已达比例企业,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0申报)
6、F企业于2000年1月1日成立,2015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60人,残疾人职工1人,2015年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15600元,其本年度单位残疾人保障金应缴纳为:(60人×1.7%-1)×15600元/人·年=312元。
南昌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流程:
一、征收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中央单位、省直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机关、团体和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含外资、港、澳、台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征收标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保障金计算方法:保障金计算办法为:(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度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单位应缴纳保障金(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
四、征收办法:
1、每年3月底前,用人单位领取《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汇总表》、《单位职工总数和残疾人用工情况表》。
2、用人单位持《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汇总表》、《单位职工总数和残疾人用工情况表》及单位在岗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劳动合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职工工资领取单原件及复印件,于每年4月底前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年度审核。
3、每年6月底前,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未安排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用人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下达缴款通知书。
4、用人单位自接到缴款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款手续。如有异议,在接到缴款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5、缴纳款划入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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