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相关术语解释
节能标准
是指为实现节能目的而制定的标准。包括基础共性标准、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节能设计标准四个体系,涉及工业、农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目前,我国制定颁布了国家节能标准270余项,其中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104项,强制性能效标准61项,这两类标准是用能产品和设备及高耗能行业产品在节能领域的市场准入标准。海南根据本省产业结构和用能特点,制定颁布了炼油、纸浆、甲醇、天然橡胶、甘蔗制糖、宾馆酒店、商场、超市、水产品加工等地方能耗限额标准12项。
能效标识
是指附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为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和帮助消费者选择能源效率更高的产品。目前我国的能效标识分为五个等级,等级1表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最节电;等级2表示比较节电;等级3表示产品的能源效率为我国市场的平均水平;等级4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等级5是市场准入指标,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
蓄能型供冷
是指利用夜间电网低谷时段的富余电力制冰(或冷冻水)储存冷能,在白天用电高峰时段将储存的.冷能通过供冷管网输送给用户。蓄能型供冷通过“蓄能”把电能暂时储存起来并移到电力紧缺的时候使用,对平衡电力需求、保障电网安全、提高电力系统整体能源利用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被列为国家重点推广的节能减排技术之一。
作为国家节能示范工程的三亚亚龙湾冰蓄冷区域供冷站已于“十二五”初建成投运,向亚龙湾区域内的华宇、天域、红树林、喜来登、万豪等多家酒店供冷,供冷品质受到用户好评。依托该冷站建设的国家推广冰蓄冷技术宣传示范基地也已建成投用。
合同能源管理
是指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对节能项目约定节能目标和商业运作模式,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投资经营方式。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它具有节能更专业、效率高、用能单位节能投资和风险大大降低等优点。
惩罚性电价
是指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适当提高电价。按照体现资源稀缺性和环境成本的原则,对那些能耗超过行业或产品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电价加价处理的措施,可以倒逼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装备提升或产品转型。
差别电价
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对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用电执行正常电价水平,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以限制和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绿色建筑
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节能产品认证
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节能产品认证采用自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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