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新旧版对比
新修订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与旧版的对比有什么变化?那么,下面请看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新旧版对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将实行重大改革:不再按公务员、户籍职工、农民工医保等划分种类,而是将基本医疗保险分设一档、二档、三档,各档缴费及对应待遇均有区分。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本市户籍职工投保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为其非本市户籍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中选择一种形式投保。根据该项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投保了一档基本医疗保险,后者将与户籍职工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参保分类
深户
新版:允许18岁至退休年龄前的本户籍无业人员在医疗保险一档或者二档自行选择;
旧版:只允许参加综合类医疗保险,也就是一档医疗保险
低保户
新版:享受低保的无业人员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一档;
旧版:允许参加二档,也就是住院医疗保险
深户退休人员
新版:深圳市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10年、累计缴费年限15年,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旧版:退休人员不管其退休前医疗保险缴费多长时间,退休后均不用自己缴费就可享受医保待遇,其医保由养老保险基金缴费。
随迁老人
新版:允许随迁老人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
旧版:规定要一次交满18年
医保缴纳时间
新版:免费享受医疗保障由2014年的最低15年过渡到2024年的最低25年;
旧版:退休后均不用自己缴费就可享受医保待遇,其医保由养老保险基金缴费。
缴费标准
新版:①.基本医疗一档(单位6%+个人2%)+ 地方补充医疗(单位0.2%)+ 生育医疗(单位0.5%),缴费基数为员工实际缴费工资(最低为2951元),总交费254元;
②.基本医疗二档(单位0.5%+个人0.2%)+地方补充医疗(单位0.1%)+生育医疗(单位0.2%)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现为4918),总交费49;
③.基本医疗三档(单位0.4%+个人0.1%)+地方补充医疗(单位0.05%),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现为4918),总交费为27元;
旧版:
①.综合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7%,个人缴纳2%,共计:9% 。(同深户综合医疗)
(其中单位有0.5%的缴费比例包含在生育保险中,缴纳医疗保险即含有生育保险)
最低缴费:单位 2757*7%=192.99元,个人 2757*2%=55.14元
未包含生育保险的算法:
单位缴纳比例6.5%,个人缴纳2%,共计:8.5% 。
最低缴费:单位 2757*6.5%=179.205元,个人 2757*2%=55.14元
②.住院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6%,个人缴纳0.2%,共计:1% 。
单位:4595*0.6%=27.57元,个人 4595*0.2%=9.19元
③.合作医疗(农民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元,个人缴纳4元,共计12元。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单位2%,个人1%,共计3%。
工伤保险缴纳比例:按实行浮动费率后的`实际缴费费率缴交:0.4%,0.8%,1.2% 选一
(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纳。具体缴纳比例是根据所属行业来划分,详情请看深圳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报销比例与额度
新版:①大病门诊报销比例与连续缴费年限挂钩,从60%-90%不等;
②基本医疗二档和三档的社康门诊报销额度调整为1000元;
③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报销额度调整为100万
旧版:所有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可由大病统筹基金报90%;综合医保、住院医保参保人可在地方补充医保内报销80%;
②住院医疗保险与农民工医疗保险额度为800元;
③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
医保待遇
不管是户籍参保人还是非户籍参保人,只要交满基本医疗一档满15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档的待遇,如果不满15年但已经满足了最低医疗缴费年限的要求,也可以申请继续交基本医疗一档,直至满15年,也可以享受一档待遇,否则只享受二档待遇;
补交情况
新版:可以补交近两年的医疗保险
旧版:不可以补交
医保标准
新版:①将基本医疗三档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②不同医疗档次的变更,改为医疗年度内不能变更
旧版:①三档,以前的劳务工医疗是没有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
②以前在同家单位要求要交满12个月以上才能变更其他医疗方式
相关问答
一、深圳市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由哪几个层次构成?
第一层次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层次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层次 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第四层次 商业医疗保险
二、基本医疗保险包含哪几种形式?
基本医疗保险包含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四项医疗保险形式。
三、社会医疗保险适用于哪些单位和人员?
本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农民工)、本市户籍的其他人员。
用人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农民工是指在本市就业非本市户籍的农村户籍员工。
四、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五、我市新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如何整合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
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和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等四种形式。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住院“起付线”和“封顶线”,只是缴费标准不同,报销比例或报销金额不同。
六、哪些人员应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1.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
2.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3.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医疗保障的人员;
6.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非本市户籍员工能否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可以。鼓励用人单位为其非本市户籍员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八、哪些人员应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1.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
2.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
3.具有本市户籍,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4.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与本市除企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九、本市户籍人员能否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除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和18周岁以上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外,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户籍生活困难人员,可申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十、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
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经企业申请,低收入的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可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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